中国消费报讯(记者孙伟)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提高社会意识 体现“高价”不动产继承公证费管理力度。

公证费和服务还不够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公证服务收费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与人民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期待和要求相比,公证费用和服务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项目的定价方式不够科学,有的从价收费过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高价”公证收费现象;动态价格调整机制不健全,部分收费标准调整严重滞后;部分公证员收费行为不规范等。

2020年11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研究制定企业降准办法和标准。公证事项及公证费用。

大幅降低公证服务价格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价值的不断上涨,一些与住宅房地产相关的公证服务收费快速上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天文数字”的收费。比如一套价值1000万元的房产房产继承公证费,经过公证,要收4万多元。 《意见》鼓励涉及居民不动产继承、遗赠的公证事项按照不动产面积计价房产继承公证费,或者提供两种计价方式,分别按照不动产面积和不动产面积的比例计价。同时目标数量,并从最低值中选择。与目标金额成比例定价的第一层(即费率最高的层)不得超过0.5%并逐步递减。同时规定,办理上述公证事项单项住宅物业的总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

据测算,此项实施后,住宅房地产继承遗赠公证服务均价将大幅下降,部分房价较高地区降幅可达70%以上。群众反映强烈的“天价”公证费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减轻公证费负担

《意见》提出5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切实减轻企业和公众公证费用负担。

一是明确政府定价范围。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证服务,以及区域垄断、竞争不充分的公证服务项目,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性价格管理。国家统一制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证服务项目清单。在此基础上,各地适当增加其他公证服务,形成由当地政府管理价格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

二是完善政府定价方式。对实行政府管理价格的项目,鼓励各地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由公证机构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具体价格水平。与目标金额成比例定价的,合理设定阶梯递减率,同时限制最高总费用金额。

三是完善价格调整制度。制定和调整价格,应当依法履行成本监督审查或者调查、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公证服务价格政策和价格水平进行跟踪调查和定期评估,及时优化完善。

四是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完善经营者行为规范,督促公证机构明码标价、自律、公平竞争;建立公证服务价格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

五是完善降价政策。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明确80岁及以上老年人、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等群体办理相关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政策。 《意见》要求各地围绕重点工作,结合价值​​上涨因素,对与企业经营成本直接相关的财产继承、赠与、遗赠、遗嘱、经济合同等公证服务价格进行重新估价近年来房地产和其他资产。月底前将出台新的价格标准,有效降低公证服务的高昂价格。

《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公证费减免政策,要求对领取养老金、劳动报酬、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相关公证事项进行公证处理。维修协议公证应当载明减免政策。 80岁及以上首次申请遗嘱公证的,免收公证费。对办理涉及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的低收入家庭和重度残疾人,公证服务费减免比例不低于50%。鼓励各地出台更多针对低收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减免政策,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基本的公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