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苍南购房补贴政策「浙江购房补贴政策2021」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苍南购房补贴政策「浙江购房补贴政策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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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优化出让金支付方式

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化出让金支付方式,可采取分期缴纳出让金、延长出让金缴纳期限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降低房企拿地资金成本。

二 推行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补助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苍就业人员,在苍南县灵溪镇范围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500元,在苍南县其他乡镇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200元。

全国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及浙江省内15所重点建设高校(以2021年苍南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的15所重点建设高校为准)全日制本科学历在苍就业人员,在苍南县灵溪镇范围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800元,在苍南县其他乡镇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300元。

学历为全日制研究生的在苍就业人员,在苍南县灵溪镇范围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在苍南县其他乡镇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以上人员均需提供近一个月社保证明,若无法提供,则不能享受补助。以上人员获得新建住宅商品房补助后,所购买的住宅商品房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满三年方可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若未满三年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所享受购房补助应全额退还。

其他人员在苍南县灵溪镇范围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在苍南县其他乡镇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100元。

单独购买一套新建住宅商品房的,依据上述对应的补助标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补助。多人共同购买一套新建住宅商品房,如为夫妻共有产权的,按其中最高学历人员予以相应补助,非夫妻共有产权的,按其中购房人最低标准予以相应补助。补助面积以合同备案面积为准,补助时间为办理合同备案之后三个月内申请有效。

三 提倡节约简化交付

住宅套内部分设置分户隔墙、公共部分隔墙及入户门在满足安全及防水要求下减少套内隔墙设置。(本条适用于发文后首次办理住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宅商品房项目。原已签订购房合同的,在业主同意并由房开提出申请的前提下也可参照适用。)

四 鼓励“房票”安置

丰富房屋拆迁项目安置方式,积极推行“房票”政策。按照“能改愿改、应改尽改”的原则,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和城镇C、D级存量危房改造。对近5年已列入规划实施红线的房屋征收(拆迁)和土地储备等范围的危旧房或由于周边规划条件限制不宜原地重建的鼓励“房票”安置。

五 扩大保障性住房筹集范围

由政府优惠收购新建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用房。商品房住宅库存量大、去化周期比较长的乡镇,可将预售房源,纳入保障性用房范畴。加快研究推动企业自持房源的处置工作,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空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用于市场化出租。

六 支持住房公积金存缴职工刚性住房需求

住房公积金存缴职工在政策执行期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单人存缴的提高15万元,双人存缴的提高30万元。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租赁住房力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无房的,申请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每月最高1200元提高至1400元。

加大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缴存时限倍数提高5倍作为基数,最高倍数增至11倍。

加大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刚需住房和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消费能力,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降至20%。

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

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贷款额度不能叠加)。

七 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

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八 调整房地产项目开、竣工时限

今后新建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在50亩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开工时间为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九 优化入学条件

在苍南县施教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且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作为其子女办理入园入学依据。

优化增值税退税服务

对出险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增值税留抵税额的,优先及时办理退税。对亏损项目预缴的土地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及时清算退税。

十一

多渠道打造市场氛围

举行人居节、房展会、月光经济周等活动,大力宣传本县城市建设成果和生态宜居环境。开展“温暖安居”优惠活动,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1 以上措施除公积金政策参照温州市实施时间外其它条款执行有效期: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6月30日。

2 浙江省、温州市相关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苍南发布

资料/苍南县住建局

编辑/黄佳洁

审核/鲍承益 饶道师

监制/李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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