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延期交房违约金多少钱「未按时交房违约金怎么算」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延期交房违约金多少钱「未按时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购房者最怕的什么?是地段选择困难?还是房价太高?小编我的想法是,最怕千挑万选买完房子以后,却迟迟等不到交房,心心念念的新房一直看得见住不进去,真是太难受了。

能按时交房是每个购房者的希望,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开发商总是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逾期交房,给购房者带来了损失,这是属于违约的。

最近,领导留言板上就有这样一条留言:

留言中提到,“我是2017年3月购买的坤泽十里城通达街口C2-2的房子,购房时告知我2018年12月份交房,从买房到2018年12月份地基都没打,开发商说贷款没办没钱盖房,到2019年3月份银行贷款完成后,开发商告知我们2020年6月份交房,网签合同交房日期2020年6月份,大伙通情理在等待,问题是从去年12月份停工到现在房子还是没开工,6月份交房遥遥无期,周边楼盘,都开工建设了,为啥坤泽十里城C2-2迟迟不开工,希望领导能给予帮助,房子下不来,孩子户口没法上”。

说起来,太原坤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坤泽十里城”这已经不是第一次逾期交房了,坤泽十里城的一期二期都出现过同样的问题,另外,小编还了解到该项目延期交房后没有依规赔偿,甚至是水电路都不通,就为了逃避违约,假交房。还曾经擅自更改规划,70米楼距改成30米,规划5栋楼加盖成7栋等等。真是越深入了解越害怕,像这样无良开发商做出的楼盘,各位购房者可千万要擦亮眼睛,小心规避。

那么,开发商逾期交房,买房人应该如何维权呢?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认真重新审查合同。

主要看开发商交房的条款,包括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承担、逾期交房的解决方式。找到有效条款以后才能依法维权。

2、发交房催告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于该条款主要理解两点。一是催告交房的期限问题。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给对方发交房催告函,对方收到催告函之日起,给其准备交房的期限期限为3个月,3个月后再不交房,买房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二是解除权行使的期间问题。有约定解除权的从约定,没有约定解除权的从法定。看到了吗?这就是第一条建议里要求详细查看合同条款的意义所在了,合同中有约定的解除权期间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需要看对方是否催告要求及时行使解除权,如果催告了也就是3个月之内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如果没催告,就可以在可以行使解除权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期间是除斥期间。

3、违约金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也就是说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 “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此时,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根据该约定,若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具体约定,在开发商逾期交楼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并予以追偿。通过以上法律,我们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请求违约赔偿。

4、尽快咨询律师、委托律师。

在很多房产维权案例中,有些业主都会穷尽私力救济,通过闹、上访、围堵等不恰当且容易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方式来维权,这样根本不会对维权有帮助,反而把正当维权变成了乱维权。只有用法律武器维护权利才是正途。

说了这么多,小编最后总结一下,想要从根源上解决此类问题,我们作为购房者,应该在选房伊始就做好深度了解,买房要买大品牌,才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