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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是个热点话题。为规范农民集聚建房,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近日,我区下发了《衢州市衢江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外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于8月8日召开衢江区农民集聚建房管控工作部署会,对哪里可以建房、怎么建、建多少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全面部署。《细则》将从下月起施行。

《细则》提出,根据《衢州市衢江区村庄布点规划(2015-2030)》,将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外划分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三类,实行分区管控。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涉及樟潭街道、浮石街道、高家镇、杜泽镇、上方镇、峡川镇、莲花镇、全旺镇、大洲镇、后溪镇、廿里镇、湖南镇、黄坛口乡、岭洋乡、周家乡、云溪乡、灰坪乡、太真乡、双桥乡、举村乡共10镇8乡2街道,总面积约1748平方公里。

科学划分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三类

1.适建区:是指经规划审批的农民建房集中安置区和可审批农民建房的区域,原则上应为乡镇所在地、中心村和农村连片开发等鼓励人口集聚的区域。

2.限建区:是指禁建区和适建区之外的区域,限建内的村开发建设活动应在规划划定的边界线内进行,严格控制扩展开发,鼓励人口适度迁出,防止建设用地范围任意扩大。

3.禁建区:是指依据各部门划定的专门保护区范围,以及规模偏小、基础落后、发展受限的村庄和被列为下山脱贫、避险搬迁等区域,具体分为块状禁建区和线状禁建区。

对农民建房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原则,根据区域功能、生产、环境等要素,将农村建房划分为集聚点、适建村、限建村和禁建村,进行分类管理。

(一)集聚点:指结合人员物流走向和地方生活习惯,在城区、中心乡镇和农村连片开发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的农民安置集聚小区。集聚点以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相结合的方式供地,提倡建设公寓式住宅,鼓励农民以宅基地换公寓。

(二)适建村:为满足本村改造和周边禁建村、限建村村民的建房需求,且各项建设应在规划划定的扩展边界内进行,原则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在10亩以下的村庄。

(三)限建村:指规划确定的保留农居点,各项建设应在规划划定的扩展边界内进行,原则上以旧房改造提升为主的村庄;允许在村庄扩展边界内利用闲置土地“插空补缺”安排新建,以及进行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四)禁建村:指位于禁建区范围内的村庄,禁建型村庄农民住房一律实施“只拆不建、只出不进”(除鉴定为D级危房的,整体搬迁前经审批可进行修建)。

谁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细则》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申请宅基地:

(一)常住人口中具备下列分户条件,确需分户建房的;

1.父母应随农业户口子女申请建房,四世同堂的可分两户;

2.有两个及以上儿子的,年满22周岁的儿子可单独分户;

3.有两个及以上女儿,入赘招婿的女儿可单独分户。

(二)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要扩建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或因危房、灾毁、地质灾害等需要重建、迁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则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农民建房“一户一宅”规定或建新不拆旧的;

(二)现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限额标准再申请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并被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

(四)与子女分户,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分户后各户限额标准总和的;

(五)户口虽已合法迁入,但原籍宅基地未退还集体的;

(六)在拆迁中已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有土地安置的(包括留地安置);

(七)政府扶养照顾的孤寡老人、五保户申请宅基地的;

(八)违法占地或违法违规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九)原有住宅被法院裁判用于抵债的;

(十)将宅基地上建筑物转让、出租、出售、出借、抵押、赠与等情形,或者改为经营性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十一)在城镇、村庄列入近期建设、改造项目控制范围内申请建房的,或者涉及侵占公共空间、影响公共安全或妨碍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重大建设工程推进的;

(十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批准的其他情形。

建房面积如何计算?

对于建房的面积,《细则》也根据当前的社会形势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农民建房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按垂直投影计算)为:

大户(5人以上):使用农用地的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中户(3-4人):使用农用地的不得超过1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小户(1-2人):使用农用地的不得超过9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得超过105平方米。

其中,农民安置小区(集聚点)在上述限额标准内,按所在小区(集聚点)建设规划设计要求统一确定户型面积。

农民建房实行建设规划控制,建筑层数为≤3层、檐口高度原则上不高于11米;已经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村庄建设规划的按照规划进行控制。禁止在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范围以外,以建造实体围墙等形式圈建庭院。

为杜绝“赤膊墙”问题,《细则》要求,房屋主体竣工后,原则上建房户应在3个月内完成外墙粉刷。外墙粉刷完毕后,建房户方可向当地乡镇(办事处)申请竣工验收。

同时,为保障农民建房的安全,《细则》规定,承建人应当持证上岗,在动工前必须与建房人同时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严格按批准的用地范围和设计图纸施工建设,如有违反,承建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如何申请?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应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两委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集体表决,确定建房户报批名单,并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上报所在乡镇(办事处)。

衢江发布将继续跟进具体适建村、限建村、禁建村名单,想知道你的家乡还能建房吗,请持续关注衢江发布~

内容|郭金

编辑|汪舒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