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遂宁市物价局」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遂宁市物价局」。

21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2018年度遂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租金补贴从3月22日至3月30日内接受申请。船山区高升街、介福路、南津路、镇江寺、育才路、凯旋路这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凡符合条件的居民均可向相关社区提交相关材料。公租房实物配租及租金补贴,申请户只能选择其一进行申请,不能同时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及租金补贴。

这三类居民可提交申请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遂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文件规定,2018年度,船山区高升街、介福路、南津路、镇江寺、育才路、凯旋路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城镇居民、新就业大学生及户籍不在市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市城区公共租赁房实物配租及租金补贴。

根据规定,提交申请的城镇居民需满足在市城区落户1年以上的;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含20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月人均收入不高于2166元。

提交申请的新就业大学生要求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已与市城区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市城区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本人及其父母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户籍不在市城区的外来人员需满足户籍不在市城区范围内;已与市城区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市城区的用工主体)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本人及其父母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保障方式有两种 办理程序有这些

据了解,今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含)以下家庭原则上选择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3人以上(含3人)的家庭原则上选择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公示符合条件、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公开抽号配租环节,并将配租结果予以公示。轮候期不超过3年,超过3年的按上述条件和程序,需重新申请。租金补贴是按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计算。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低保家庭),租金补贴标准:5元/平方米/人/月。城市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租金补贴标准:3元/平方米/人/月。

申请人在所属社区(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在市城区用人单位所属社区)领取并据实填写相应表格,准备需要的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住房证明以社区为单位,统一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档证明签章;收入证明由用工单位出具),再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办事处统一上报市住保办审核。市住保办审核并经媒体公示合格后,进行备案并适时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公租房实物配租及租金补贴,申请户只能选择其一进行申请,不能同时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及租金补贴。(全媒体记者 黄尧)

来源:遂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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