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微博消息,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提出要严格审查合同效力,依法追究虚假售房诉讼。纠正。以逃避债务、逃避执行、非法拆迁牟取利益、逃避宏观调控政策、捏造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提起诉讼等违法行为的,视为合同无效

买受人虚假参加房地产司法拍卖,拍卖成功,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主张拍卖无效的,应予支持。买受人伪造购房资格,拍卖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整治虚假诉讼工作的意见》新闻发布会暨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纠正虚假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何晓荣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整顿重点领域的虚假诉讼。《意见》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对执行诉讼、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等虚假诉讼易发领域的整改工作要求。2017年至2020年,查处执行异议虚假诉讼的年均增长率高达61.11%。《意见》要求在执行异议案件中严格审查全案证据房屋买卖网站,审慎对待当事人的自白,严防当事人恶意串通,逃避执行。最近几年房屋买卖网站,通过虚假诉讼逃避限购限售的现象有所增加。《意见》规定,为规避监管政策等违法目的,以虚构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提起诉讼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伪造购房资格参加房地产司法拍卖的,应当认定拍卖无效。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新华社微博、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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