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市民反映,通过中介租房、买卖房屋,被中介收取高额中介费;还有收费;有的中介串通“忽悠”人,有的中介给买卖双方开出不同的价格,赚取高价差等,乱七八糟的。

对于目前的中介市场,很多市民和相关部门的态度和建议是什么?中介市场有没有相关的管理规定?连日来,记者广泛听取了大家对此的不同看法,了解了相关要求和规定房屋中介咨询经营范围,希望能对鱼龙混杂的中介市场有所启发。

■先生。市民李:

我想在新年之前租房子。我在一个符合我要求的机构外面看到了一个房子信息。我是通过中介了解到的。中介收了我100元的资料费后,答应帮我租。到合适的房子,只要房子出租,租金的一半将作为劳务费收取。但是,我发现中介为了引诱客户付款,发布的很多房产信息都是虚假的。他给我看的房子要么太贵,要么太远,要么太旧,要么已经出租房屋中介咨询经营范围,远没有描述的那么好。

现在已经3个多月了,他还没有找到适合我的房间。我已经多次要求他退还信息费,但经纪人什么也没说,说他不收我的观看费。够了,烦了。据中介称,中介收取的信息费、看房费、人工费、押金等费用太多太乱了。

■市民高先生:

很多中介有一个小房间,一张桌子,一部电话,一块黑板,一个人,所以他们甚至可以营业。而且,他们以前是婚姻介绍所和职业介绍所,现在是做房屋介绍的。一些中介在经营过程中,无照经营,乱按标准收费,故意隐瞒房源信息,忽视房主信息核实,扣押押金,抬高价格获取房源。差异等,非常混乱。市民希望房管部门和工商部门整顿规范中介市场。

■女士。市民王:

我在网上发布了关于出租房屋的信息,几天之内,我接到了许多来自不同中介的电话,要求“帮我”介绍客户。我一问,他们说他们不仅要收租客的劳务费,还要收我的介绍佣金,还有1000元的押金。我没有委托你的机构帮你介绍,你为什么要收我的钱?我直接拒绝了,现在还是有中介不断给我打电话劝我主持,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工作,真的很烦。

■市民赵女士:

我想卖掉我的老房子,所以我请朋友帮我打听客户的情况,但被中介的人发现并要求我“帮助”我。后来,中介介绍的小伙子看中了房子,向中介支付了2000元的劳务费。商量好准备办理过户手续,结果中介告诉我卖价是23万元,而告诉买房的人的价格是24万元,中间差1万元被中介吞了。我们两个很生气,多次向中介索要,但中介不但不给,还骂我们。

因此,我认为中介太黑了,想办法挖陷阱,用老百姓的钱,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诚然,有关部门应妥善控制和打击此类现象。

先生。钦州区消费者协会:

现在市场上的中介机构很多,而且还不是很规范。大部分费用是根据自己的行业情况设定的。一些房屋中介仍然自律,几乎没有违规行为。在引入租金时,他们向承租人和出租人收取月租的一半,在引入销售费用时,他们向卖方和买方收取房屋交易价格的1%左右。 ,基本没有别的钱。然而,一些中介正在想办法设立更多的名字,赚更多的钱。我们收到了投诉。一家中介与另一家中介合作,“资源共享”,合伙卖了一套老房子,却赚了几万块钱。美元差价。在我们的调解过程中,中介的人尽了我的本分,和主人吵了起来,最后还是放手了。

我们发现,中介与房主、买家签订的合同甚至没有中介签字盖章,也没有对中介有约束力的条款,也就是说整个事情排除了中介的法律责任。中介。但是,业主和买家都接受并签订了这样的合同,真是令人唏嘘!

因此,中介市场仍需建立相应制度,妥善规范,完善监管机制,形成合力管理;明确规范中介经纪人员的经纪行为;特别是在中介收费方面,要有一般性的要求和限制,比如必须有《收费许可证》,在营业场所的显着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标准,价格应清楚标明。对房地产经纪人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有关人员:

市场经济中,中介机构收费,政府部门不参与管理,市场是开放的。具体费用由中介机构与用户协商确定。只要双方能接受,就按协议价收取。

■先生。钦州区房管局辛:

作为商业的工商户和经纪公司,中介机构在经营前应先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否则无照经营是违法的。对于其具体的租房信息咨询、购房信息交易等,双方必须签订中介合同,合同中要约定收费多少,所以双方属于中介合同关系,其行为属于属于民事行为的范畴,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不参与,故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暂无相关规定。

至于中介费,也就是佣金,好像是按照行业惯例收取的。一般来说,佣金是按照他们介绍的房子总价的一定百分比来计算的。房管部门对此类行为不予干预。

■市房管部门相关人员:

房地产中介分为三种类型:咨询、经纪和评估。通常被公众称为租售中介,他们是咨询和经纪机构。此类机构开展业务经营,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方可正式经营。

在我市,具备全部条件、符合规定、实际办理登记和资质证明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只有几十家。这些都是比较正规的中介运营机构。但是,社会上的信息部门和中介机构大多使用的是民政部门经营的婚姻介绍、就业介绍等品牌。信息属于黑中介。此外,一些信息部门在经营中乱收费,赚取差价,不属于房管部门的管理范围。还逃避了物价监管部门的监管,造成房屋中介市场鱼龙混杂。

对于住房中介市场的管理,我市一直在执行我省1990年代制定的有关规定,尚未收到新的规定和管理文件。不过我从网上了解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在2011年出台了新规——《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办法》,可以说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制定相对规范的规则。 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经纪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有一般规范和要求。但是,该市尚未收到省内有关该办法的详细具体实施细则。因此,各类房屋经纪中介机构应按照国家本办法开展自己的中介和经纪活动,不得违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