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年底所有市县停发房产证 购房者都要办新证

自不动产登记开始实施以来,各地区不断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又有新的进展:2016年底,所有市县都要发新政,停发旧证(房产证)。究竟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详情包括什么?购房者怎么办理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规定

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方案》。根据方案,督查目的是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实施,2016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督查范围是31个省区市所有市县。督查重点主要包括各级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推进和出台文件情况,重点督查工作计划是否有效落实、出台文件是否依法依规;市县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地实施情况,重点督查机构建设是否到位、资料移交是否到位、资金保障是否到位。7至9月为地方自查阶段,10至12月为督查实施阶段。督查组将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工作难度较大省份开展重点督查。2017年1月10日前,督查组将提出工作不力或不作为地区清单和建议问责名单。2017年1月15日前,形成专项督查情况报告按程序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

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办理的相关规定

1、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允许申请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单方提出登记申请,在登记机构登记前还可以自愿撤回登记申请。

2、要求登记机构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3、严格受理期限,要求登记机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当场受理;登记机构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内容的,视为符合受理条件。

4、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