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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口头合同普遍存在,合同双方当事人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在达成合意的时候因种种原因并未形成书面合同,但是在后续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一旦出现纠纷并起诉至法院,因为没有书面合同,就会给案件的审理以及纠纷的处理带来极大的困难。

近期,在靖江法院园区法庭审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该案法官助理倪伽任创造性地在庭审中提出了一个口头合同书面化的方法,最终使纠纷得以解决,案结事了。

原、被告系多年的好友,原告向被告租住房屋 ,但是基于信任,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原告向被告支付了4500元房租。租住了一段时间后,由于种种原因,双方产生争执,原告便想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剩余房租,被告不同意,致起讼争。

倪伽任在庭前阅卷过程中发现,本案的争议焦点就是双方当时口头合同中商定的细节无法确定,如果能够最大限度的还原口头合同,那么就可以妥善解决案涉纠纷。但是,如果按照正常的庭审程序直接进行诉辩,不排除当事人会根据对方的陈述,刻意回避关键的合同细节。

于是,在开庭前,倪伽任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发放了房屋租赁合同情况调查表,让当事人根据租房前达成合意时的具体情况,独立填写,该调查表中涉及房屋坐落、租赁期限、租金、房屋用途、水电负担、合同解除条件等等关键性内容,倪伽任根据双方填写的内容,迅速找到了争议焦点以及案涉纠纷的关键所在,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被告当庭退还原告租金1800元,原告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至此纠纷全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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