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中介单边合同「房产中介被跳单,法律怎么处理」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中介单边合同「房产中介被跳单,法律怎么处理」。

“跳单”对应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房产中介服务中委托人构成“跳单”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主流观点):

1.中介合同成立;

2.委托人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或媒介服务;

3.委托人有绕过中介人的主观恶意;

4.中介人提供信息或媒介服务行为与委托人最终完成交易之间有因果关系。

以上4点,何为恶意?相对比较主观,这是司法实践中认定“跳单”的难点。诉讼是双向的,原告称被告恶意,但是被告一般不存在恶意。司法实践中,法院大概的判断标准以及可能的判决如下。

对于中介提供信息,并且提供了撮合服务,价格达到委托人大概预期,在签订合同前,委托人却绕开该中介,直接成交或者通过支付第三方中介更低佣金,并且在委托人预期价格内成交。法院全额支持佣金的可能性较大。

对于中介提供信息,提供大量服务,如带看时间长以及带看房屋套数较多,并对意向房屋提供一定时间撮合的服务,委托人却绕开该中介,直接成交或者通过支付第三方中介更低佣金成交,法院支持的部分佣金的可能性较大。

而对于仅中介提供某次带看服务,委托人之后未再找该中介服务,委托人绕开该中介通过第三方成交,中介不能证明其信息为独家的,法院基本上不会支持中介的佣金诉求。

房地产中介单边代理制度之法律性质?与之相近的,如:委托合同?服务合同?中介合同?

委托合同,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服务合同,民法典并未具体定义服务合同。

中介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地产中介单边代理从主要工作内容来看,法律上细分上更接近中介合同。即: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但是,实务中,中介或者代理人不仅仅是 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以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往往还提供合同订立后的合同履行中的服务。如把整个过程分成两段来看,订立合同以及订立合同之前为中介合同关系,订立合同之后的合同履行为委托合同关系或者服务合同关系。

从单边代理模式来看,设计者更希望其为委托合同或者服务合同。但是,法律上并没有一种明确的宣示。

单边代理人更多的去维护委托方的利益,向委托方收取报酬。对交易相对方的利益,由交易相对方的代理人去维护。

但是,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的主要义务是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事项,这里的义务应当是向交易双方都应当如实报告,并且如实报告在中介合同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单边代理试图去摆脱这种双边如实报告义务。然而,当委托人的利益与交易相对方的利益出现冲突时,出于维护单边委托人利益,代理人是否有义务向交易相对方隐瞒相关信息,或者不去披露相关信息?

另,中介方单边代理业主,中介方是否还独立提供买方的带看服务,接受买方的委托的撮合服务?是否要告知交易相对方本次交易本中介系接受业主/买方与之开展销售房屋或者购买房屋,并不代理交易相对方?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从该条也可以知道,法律上对双方代理是一种否定态度,除非委托双方均同意或者追认。

分析建议:

1、比起如何认定房地产中介“跳单”行为?不如先去定义“跳单”行为,通过抽象以及概括的方式呈现,如什么是跳单,并加以举例说明?代理业主方,业主跳单的表示形式?代理购买方,购买方的跳单表现形式行业内的共识是怎样的?行业外的接受程度?

该定义应该是一种行业内外都能普遍接受的,符合我国国情,便于操作认定的。

2、双方应将何为“跳单”的内容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并写入合同条款中,并且通过加粗加黑处理。虽然法律并未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法律也没有禁止,双方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固定双方权利义务。又因,该条款可能存在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情况,所以还是应当履行相关的提示说明的义务。

3、明确约定具体的佣金数额。合同中明确约定一个成交的服务佣金的数额,最好不要约定佣金为房屋成交价的比例。约定一个合理的具体佣金数额,比需要通过参照价格实现权利,这样更直接,更利于诉讼的进行。

4、“跳单”法律后果层次化。如:单边代理业主方,中介服务方达到一什么程度,业主跳单,承担一种什么样的后果。在实践中,让法官去接受中介带看一次,却去支持全部佣金,法官心态上往往难以接受。如果通过将服务量化,再通过量化的服务,根据服务程度以及价值,与之搭配法律相应的后果,更利于推动法官裁判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