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最新野生动物制品案判决「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例」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最新野生动物制品案判决「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例」。

民警在被告人家中所查获的竹鼠、蛇类等野生动物。

红网时刻益阳3月2日讯(通讯员 雷苗 唐俊杰)近日,桃江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龚某某、周某某、李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经营罪,曾某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野生动物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6月开始,被告人龚某某、周某某夫妻二人在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常德市汉寿县朱家铺镇家中,非法收购他人无合法来源的野鸡、斑鸠、野兔、竹鼠、蛇及猫头鹰等野生动物,再通过客班车多次将3只猫头鹰及其它各类野生动物销售给桃江县的被告人李某某及郭某某(另案处理),从中赚取利润,销售各类野生动物的金额共计319864元。

此外,2018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曾某某在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常德汉寿县崔家桥镇家中,从别处获得无合法来源的猫头鹰1只后,也通过客班车将1只猫头鹰销售给被告人李某某,从中赚取利润。

被告人李某某在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被告人龚某某、周某某等人的野鸡、斑鸠、野兔、竹鼠、蛇等各类野生动物,金额至少为172929元,然后销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润。同时,该被告人还非法收购另三名被告人的猫头鹰共计4只后,在桃江县桃花江镇的租房内将猫头鹰销售给他人食用。经鉴定,猫头鹰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中,属鸮形目,系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

经群众举报,2019年5月29日,民警从被告人李某某在桃花江镇的租房内查获12.4斤乌梢蛇。经桃江县林业局森林保护站鉴定,查获的蛇类均为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桃江县森林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评估,该12.4斤乌梢蛇价值2232元。随后,被告人李某某于到桃江县森林公安局自动投案,被告人曾某某、周某某先后被民警抓获。次日,民警在被告人龚某某、周某某家中查获黄鼬(死体1只)、野鸡(死体3只)、中华竹鼠(活体1只)、眼镜蛇(活体1只)、王锦蛇(活体5只)、乌梢蛇、黒眉锦蛇,经鉴定,查获的野生动物均为湖南省地方保护野生动物,经桃江县森林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评估,查获的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59447.6元。2019年6月10日,被告人龚某某主动投案。

桃江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龚某某、周某某、李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猫头鹰,在未取得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销售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其行为触犯了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猫头鹰,其行为触犯了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