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中国网房地产讯 5月24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住宅租赁住房挂牌发布的通知》,规范西安市住房租赁住房发布。

《通知》指出,未在西安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开业申报和资金监管的房屋租赁公司不得在网络信息平台上发布出租房屋信息。各网络信息平台必须对住房租赁企业进行信息核查。未提供开业申报信息和资金监管信息的,不得解除其房屋挂牌权限;个人发布出租房屋挂牌的,发布的房屋挂牌数量不得超过10个(间)。 所有网络信息平台不得在西安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未经房屋权属核实和备案的房屋清单。

全文如下:

所有网络信息平台和房屋租赁公司:

根据《关于整顿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和《关于加强对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 [2021])2号)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推进我市住房租赁网上签立备案和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20] 132号)等文件免费发布出租房源的平台,各网络信息平台在发布出租的挂牌时,应当核实发布主体的资格和挂牌的真实性。为规范我市房屋租赁挂牌发布,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布主体资格验证要求

(一)未在西安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开户申报和资金监管的房屋租赁公司不得在网络信息平台上发布租赁房屋信息。各网络信息平台可以与西安住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接入实现信息核验,未接入网络信息平台应尽快联系对接事宜,对接完成前,需登录西安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查询房屋租赁企业开业申请信息和资金监管信息,没有开业申报信息和资金监管信息查询的,一律不得开业。房屋清单。

(二)个人发布出租房屋的,发布的房源数量不得超过10套(房)。个人需要发布10套(房)以上的,应当通过市场主体依法登记。

二、租赁房源发布验证要求

(一)通过各种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的出租房屋挂牌免费发布出租房源的平台,必须通过西安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备案,才能获得房屋挂牌验证码。无习'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平台房屋权属核验备案,不得在任何网络信息平台上公布。

(二)各房屋租赁公司提供的房源核实房源应与实际房源一致,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房源验证码。经核实,虚假信息为提供诈骗listing验证码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其他要求

(一)对于因主管部门举报需要暂停上市权的房屋租赁公司,各网络信息平台应配合并暂停其在本平台的上市权,并确保上市权合法。在其上市权恢复之前,不得私下向主管部门开放。

(二)各类网络信息平台上展示的现有房源,应尽快下架,并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备案,取得房屋在西安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源审核 可再次显示代码,要求2021年6月11日前执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对本通知在各网络信息平台和房屋租赁公司执行,具体情况将采取约谈警示、发布风险警示、暂停房屋挂牌、暂停网上签收备案、禁止参与试点等方式严肃处理,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并抄送市有关部门查处和惩罚。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