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住房网上登记备案服务效率的通知

各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综合局、政治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国家总局各市(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高住房网上签办办事效率的意见》文件精神(粤建房[2020] ] 94号),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房屋联网签约备案工作,彻底解决了房屋交易过程中重复报送合同的问题。我单位拟在不同区域推广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现房销售合同)和现房买卖合同和阶段。 (包括独立交易和通过中介进行交易) 在线签署和备案使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功能上线。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开启电子合约、电子签名功能

1.2020年8月24日,在市区(含青城区、高新区)试运行; 2020年12月1日,市区正式开放。

2.其他区县具体时间安排,由当地住建部门和区相关部门根据市区运行情况确定。

3. 登录方式:清远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8063/,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二)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备案印章

新合同备案印章标准:各市(区)住建局要制定统一、规范的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备案合同备案章。印章款式及标准见附件1(高新区青城区)。

二、房屋交易网上签立备案系统操作流程

(一)预售商品房销售合同与存量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订备案系统操作流程

房产公司登录交易平台→房产公司完善合同草稿及付款计划的内容→买家查看合同草稿信息→买家根据付款计划支付购房款(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价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证》上注明的“广东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房产公司与购房者再次核对后确认合同内容无误,房产公司输入购房者确认的合同查询密码→房产公司确认合同终稿(合同定稿后生成定稿时间。变更内容需房公司与购房者共同向当地住建部门申请)→房公司与购房者联系通过信息交换终端电子签名录入指纹→房企可以看到购房者需要房地产交易信息,打印纸质合同留给购房者→房企在交易平台上传电子资料,提交购房申请合同备案→当地住建部门审核房地产企业提交的材料(示意图见附件2))。

(二)现房购销合同网上签订备案系统操作流程

将根据商品房电商实际运营情况开展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和内容另行通知。

三、提升房产交易服务能力

根据《国务院在线政务服务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6号)等有关规定,电子签名功能正式开通后(具体起草时间是在电子签名功能正式激活后)商品房买卖合同),做以下工作。

(一)促进合同数据共享和业务协作。

自然资源和税务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机制获取住建部门生成的经登记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PDF格式),作为纳税和不动产登记的依据。其中,预售商品房销售合同在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也可作为办理税收和不动产登记的依据。

(二)彻底解决重复提交合约的问题。

房地产公司在申请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不动产登记、购房者缴纳相关税费时,无需提供纸质合同。

(三)提升便民、便民服务能力。

1.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查询及申请。

电脑口网站查询:登录“清远商品房合同查询”(:8060/spf/contract/LoginContract),输入合同号、证件号、查询密码即可查询打印。

手机手机端口查询:通过微信公众号“清远房地产交易中心”展台查询合约。

2.需要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可主动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商,建立共享机制。

四、职位要求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署备案申请电子签名功能后,网上打印带有电子签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当于原纸质版物理归档印章。

(二)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电子签章功能前房地产交易信息,需按照“信息交互终端MJH-80”(附件3))自行购买或购买开通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订备案申请。租赁信息交换终端设备,实现电子签名和网上签订合同的应用。

(三)为保障房地产企业安全使用房地产交易系统,便于电子印章统一管理,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系统安全部门报告。密钥管理公司可根据需要申请制作电子印章。

附件:1.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印章样式;

2.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订备案操作流程图;

3.信息交换终端MJH-80设备参数说明。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年 8 月 26 日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