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产权特征,分四种情况分析共有房屋的划分: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夫妻一方拥有的房屋、家庭共有的房屋成员,夫妻共有的“部分产权房”,或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1、夫妻共用一个房子。

是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的是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和共同赠与或继承的房屋。《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婚前由一方租赁,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给孩子出钱买房的情况,《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对婚前行为和婚后行为应当区别对待:在当事人面前,如果是父母为双方买房出资的,应当认缴出资。这是送给自己孩子的个人礼物,除非父母明确向双方明确表达礼物。双方结婚后,如果父母出资为双方买房,则该投资视为赠予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其中一项赠与。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当夫妻双方无法就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和归属问题达成协议时夫妻财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拍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三)@ >如果任何一方都没有声称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房屋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收益分成。

2、一个配偶拥有的房子。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拥有的房屋进行了维修装修夫妻共同抵押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办,但属于原拆原建且未变更产权登记,房屋仍归业主所有,价值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增值部分当时属于对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按合理折价补偿给对方;原房屋已扩建的,房屋扩建部分的所有权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这种类型的房屋在离婚中处理时,房屋通常由业主保留。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和《婚姻法解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一方离婚后无住所的,视为生活困难。帮助生活困难人员的住房形式可以是房屋居住权,也可以是房屋所有权。

3、家庭成员共享的家庭

这种共有也是夫妻与其他家庭成员共享房屋的情况。夫妻结婚后,与家庭成员之一同居,夫妻财产不与家庭共同财产分离,包括房屋,也是夫妻共同拥有的。妻子和其他家庭成员。对此,《离婚意见书》第20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与家庭共同财产分开,一方提出分居的,离婚财产问题已经确定的可以先处理。已清算财产的分割,可以通知当事人分别处理;

4、“部分所有权房屋”或尚未由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

《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当事人对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应判断房屋的归属,应以实际情况为准。该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离婚前拆迁房屋,离婚后获得的补偿金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一方搬回并取得房屋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适当的住房经济补贴。

6、以抵押方式购买的房屋,未足额支付房款的,处理办法如下:一是采取再抵押的方式夫妻共同抵押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办,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支付已支付金额的一半给另一方;二、采取再抵押的方式 在拍卖方式中,将房屋评估拍卖所得的价款从评估拍卖所需的费用中扣除,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剩余款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