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北京一老人分给女儿一处房产分给儿子两处房产女儿:我不同意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北京一老人分给女儿一处房产分给儿子两处房产女儿:我不同意。

背景介绍:

阮家一对老人如今已经80岁高龄,目前在燕郊的一座养老院生活,2018年9月11日,两位老人回北京看病,女儿得知后,赶到医院与母亲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按理说,父母去医院看病,女儿应该早早地来到医院照顾才对,可阮家的女儿却与父母大吵大闹,并且指出,“你在医院看病,我就天天过来闹,我去你们病房写大字报去。”

这件事闹的医院很多人都知道,让阮家父母伤透了心,而这一切的根源,还是离不开老生常谈的话题,那就是父母的房产。

阮家父母名下有三套房产,其中两套房产是老房子拆迁得到的,第三套房产虽然在母亲的名下,但这套房子原本是女婿父亲的房子,后来置换房屋,就换到了阮家父亲的单位宿舍,但因为种种原因,只能写阮家父亲的名字,所以按理说,这套房子本就属于女儿的。

后来,阮家女儿要求母亲把她的房子过户给她,母亲同意了,之后母亲就准备把另一套房子过户给儿子,就是这个要求遭到了女儿的强烈反对,女儿为了阻止母亲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居然把父母的身份证拿走了。

女儿的说法是,父母有两套房,理应分给她和弟弟一人一套,现在母亲把一套房子给了儿子,那么她就要求母亲把另一套房子也过户给她,这个听起来挺公平的要求,却遭到了母亲的拒绝。

女儿责怪母亲偏心,没有一碗水端平,可母亲却说是女儿占了大便宜,女儿唯利是图,伤透了她的心。

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01

1989年,阮家父母住在西直门的前桃园,母亲有三间北房,当时是危改拆迁,共分到了两套房,都在西罗园,这两套房子都属于公租房,其中的一套在当年就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老人的侄子,剩下的一套两居室写的是阮家母亲邢淑英的名字,由老两口居住使用。

拆迁时,阮家父母的户口,还有儿子一家三口的户口都在这里,这五人属于拆迁被安置人,本来女儿的户口也在这里,然而在拆迁之前,女儿把自己的户口迁到了丈夫那里。

巧的是,女儿刚把户口迁走,拆迁办的人就下来调查各家户口,阮家出示的户口本里只有阮家的父母和儿子一家三口,当拆迁办走后的四五天,女儿突然不知为何又把户口迁回了父母的老房子里。

因为当年的拆迁协议已经不在了,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谁的户口在这,谁就是安置人,而且阮家父母和儿子一家三口都住在这里,属于实际居主人,所以分到的两套房子,一套属于父母,一套属于儿子一家三口。

母亲邢淑英说,卖给侄子的那套房子是她自己的拆迁房,而属于儿子的拆迁房一直由她们在居住,也就剩下的那套公租房。

当年,邢淑英的女儿已经结婚了,住在公公留下的一套公租房里,在马连道。她的弟弟住在西坝河,是阮家老父亲单位分的福利房,也属于公租房的性质。

02

大概在1990年前后,阮家的父母为了让三家人可以住得更近一些,就对这三套房子进行了置换,全都换到了西直门院里,也就是阮家父亲所在的单位的房子。

阮家父亲在单位有着很高的职称,他的单位分的房子在西直门,属于北二环,地段特别好。阮家女儿的房子在广安门,比较远,地段比不上西直门。

阮家的老父亲是单位的职工,拆迁的时候,西直门的小区建好以后,只有单位的职工可以搬进去,不是单位的职工进不去。

因为阮家的女婿不在这个单位,所以他没有权力搬进西直门,阮家父亲就去找单位商量,最后单位同意了,但是置换过的房子只能写阮家老父亲的名字,所以,阮家女婿的房子换到西直门之后,得到了一套两居室,但是房本的名字是阮家老父亲的。

也就是在这时候,三套房子全都换进了北二环的西直门院里,阮家老父亲的福利分房,由儿子居住的那套房子在父亲的名下,女儿的房子也在父亲的名下,而拆迁时剩下的那套房子在母亲的名下。

之后,置换后的房子,女儿的房子仍由女儿使用,儿子的房子仍由儿子使用,到这里还属于公租房。

03

女儿家原本的房子属于公租房,刚被置换到西直门,就遇到了房改,单位要求阮家把房子买下来,这样公租房就成了产权房,记住,这时候还是在1990年左右。

女儿家的那套置换房是第一个被房改的,一共只花了8000块钱,这里用到了父母的高工龄,而且阮家老父亲职称高,按当时的规定,父亲离休后买成本价,其他的所有费用都不要。

也就是说,阮家女儿用了父母两人的所有工龄,再加上父亲的职称福利,仅仅只用了成本价就把房子买下来了。

在这之后的两三年,剩下的两套房子也相继开始买下,但是因为父母的工龄和父亲的职称福利只能用一次,儿子买下的那套房子花了4万多,母亲的那套房子也花了2万多。

这可是1991年左右,四五万可是一大笔钱,相当于在这次房改时,女儿占了一个大便宜,而阮家儿子自始至终没有说过一句“不公平”,甚至根本没有提过这事。

04

在2014年,女儿和儿子的孩子也都结婚了,儿子家是一个女儿,孙女婿老家在密云,工作在北京,在北京却没有房子,儿子一家包括孙女婿和重孙子三代人,都住在一个60平米的两居室里。

母亲觉得这么多人住两居室太挤了,就让儿子一家搬进了父母的两居室里,住了一间房,而就是这个事让女儿知道了,女儿认为,弟弟这是来占房来了。

可女儿又不能直接赶弟弟一家出去,于是女儿想到了一个方法,就是提出给父母找一个养老院,弟弟是不同意找养老院的,因为弟弟觉得这是在打他的脸,儿子还在呢,就把父母送进养老院,这是不孝。

可是女儿很积极,她带着父母找了好几家养老院,最后在燕郊的这家养老院,父母看了觉得环境好,就决定在这家养老院。

父母搬去养老院之后,女儿就以给父母支付养老院的费用为由,对母亲的那套房子进行出租,拿租金支付,所以她就让弟弟一家腾房,弟弟没办法,只好搬出了母亲的房子。

这样一直过了四年,在2017年的年底,阮家女儿在收拾房子的时候发现,当年置换房子的手续不见了,女儿担心,等父母百年以后,父母名下的三套房子就成了遗产,担心弟弟分走她的房子。

于是,在2018年3月,女儿就找到母亲,要求把自己的那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母亲听完虽然不知道女儿为何提出这事,但还是同意了,在同年5月,手续就办完了。

而当女儿的房子已经过户之后,母亲突然提出,既然你的房子给你了,那儿子的房子也应该还给儿子,而就是母亲的这句话,让女儿和女婿的心提到了嗓子眼。

女儿就问母亲,“既然你把房子给了儿子,那另外一套房子是不是也得给我。”

母亲的回答是,“我把你养这么大了,我还给你什么呀。”

这个时候,女儿认为,父母名下的三套房子,有一套本就是自己的置换房,所以还给自己是应该的,而另外两套房子是父母的,属于遗产,理应由女儿和儿子继承一人一套。

所以,当母亲提出把一套房子过户给儿子时,女儿就提出把最后一套也过户给她,她的这个要求遭到了母亲的拒绝,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女儿和父母起了巨大的矛盾,这也是在文章的开头,为何会出现女儿和母亲大吵大闹的情况。

因为在第一套房子过户时,父母的身份证在女儿手里,女儿为了阻止母亲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就把父母的身份证扣下了。

因为女儿始终认为父母在处置遗产上不公平,而母亲认为,儿子的那套房子本就是儿子的,还给人家是应该的,她做得很公平。

女儿拒绝跟父母道歉,也不再赡养父母(以前也很少赡养),始终坚持自己的意见,母亲对女儿的表现很失望,所以父母去派出所补办了身份证,然后偷偷的把房子过户给了儿子。

而剩下的那套房子,本来是由女儿一直在对外出租,租金也被女儿拿走,母亲就拿着房本去找了中介,要求把房子收回去,中介就告诉老母亲,你有房本,你有权力收回。

就这样,母亲收回了房子,租金也打到她自己的卡里,这套房子她谁也不给,租金用来养老,而且父母两人写了遗嘱,对这套房子有了自己的处置意见,大概率是两套全给儿子。

总结:

第一,父母对自己名下的财产进行处置,那是她的权力,而非义务,权力背后的意思就是不被强制,法律上没有说她必须把房子平均分给子女。她有权力按照自己的意愿,将房子赠予任何人,即使是邻居都可以。

第二,女儿一直在强调是她一直在照顾父母(事实并不是),她觉得很委屈,她说,父母离世之后,都是子女继承,就按法律走,法律规定子女平均分配。

女儿现在就考虑父母离世之后的财产分配,你觉得合适吗?

你一直在强调你有照顾父母,难道你照顾父母不是你应该尽到的义务吗?

父母给了你生命,把你从一个婴儿养大,父母对你尽到了她的义务,所以当你成年之后,有了自己的家庭之后,父母没有对你的任何义务了,她给了你生命就是最大的恩赐,你应该感恩回报才对,而不是天天盯着母亲的遗产。

难道说母亲不给你遗产,你就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吗?这恐怕在法和道德上都说不通。

第三,根据1990年前后,北京的房子拆迁,大概率是,谁的户口在这,谁在这里居住,谁就是被安置人,女儿的户口不在这,人也不在这居住。而儿子一家三口的户口都在这,那么在拆迁时,肯定会考虑儿子一家三口。

所以当年拆迁的两套房子,肯定有一套是儿子的,母亲把儿子的房子还给儿子也是应当的,女儿不要觉得不公平,反而你在房改时占了大便宜。

第四,母亲并没有说把最后一套房子给儿子,而是留着养老用,等她们百年之后,才会分配这套房子,父母做法绝对是公平和明智的。

现在,父母不给你房子,你就跟父母吵架,父母要是把房子给你了,估计你就不管不问了,所以父母看得很透彻,也认清了女儿的为人。

我觉得父母做得很对,反而是女儿心态出了问题,建议女儿回家多想想。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母亲的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