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亮点】

没有提前验房,过户过程中发现房子被法院查封

【案例概述】

业主丁先生于2018年10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位于威海的房屋出售给客户刘先生。

签合同时,丁先生坦言,他家还有20万元贷款未还。客户刘先生同意用首付让业主丁先生先还清银行贷款,然后办理过户手续。转让前,卖家没有去房产中心验房。

过户当天,检查房屋状况,发现房屋已被查封。

原来,车主丁先生多年前与他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房子被封了。虽然已经向事故受害者支付了赔偿金,但房屋已被封锁。丁先生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向买方和经纪人隐瞒了这一事实房产查封状态查询,导致当天未能过户。在中间人的沟通和帮助下,买方刘先生仍按合同约定履行房产查封状态查询,卖方丁先生也到法院解除扣押。经过这段小波折,买卖双方也顺利完成了过户手续。

【解决方案】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或者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

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一定要做好房屋检查,确保房屋可以正常挂牌交易。

另外,通过办理首付的资金监管,可以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避免出现空钱、缺钱的情况。

【案例研究】

本案的主要原因是业主隐瞒房屋状况、委托人对业主的盲目信任、中介未及时督促业主验房等。房屋成交前,经纪人必须督促业主做房屋检查,确保房屋可以正常挂牌交易,避免后期违约风险。

卖方必须核实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查封原因、查封金额及法院等,同时将情况告知买方及经纪人,并与扣押申请人沟通,讨论是否可以解除扣押。

买家必须询问卖家房屋是否可以拆封。切记不要用自己的首付帮卖家解锁房子,防止金钱和房屋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