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中国青年报》以“伤心!没有遗嘱,孩子和他们的母亲为了房子吵架上法庭”的标题报道了一篇报道。 “父亲没有留下遗嘱,母子上法庭”的消息立即引发舆论热议。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老王没有留下遗嘱,突然病逝,他名下的财产继承成了难题。按照法律规定,这笔财产应该由老王的妻子和4个孩子平分继承。老王去世的时候,四个孩子就有了分开的念头。但母亲不希望看到孩子们晚年分家,家庭不和,她不同意分家,分家。于是妈妈要求把房子转到自己名下,以后自己分配。此举遭到大哥以外的三个孩子反对,理由是父母晚年受大哥照顾,担心母亲偏袒大哥不动产遗产继承新规,都要求现在必须分割财产。所有人都无法达成共识,但他们别无选择,只能上法庭。闹完这件事,老母亲更加心疼,突发疾病,也住进了医院。

有人评论说,如果都是孩子,财产要平分,妈妈不要阻止。有人直言,大哥一直在照顾父母,这份财产应该留给大哥。其他三个孩子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无权继承财产。

因为房子,姐弟和妈妈之间出现裂痕,家庭纠纷不断,甚至演变成官司,亲人成为“仇人”,真是让人心痛。不得不承认,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知名律师网站数据显示,2020年在15980件综合案件中,“房产继承纠纷”达13095件,占比高达81.9%。

近年来,“房地产竞争”案件频发,为什么呢?我们认为,归根结底有三个原因:其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或者存在明显漏洞,给一些不怀好意的人以可乘之机;它的二、是房子的巨款。价格的“大块”惹来了麻烦。房价往往是两三千一平方米,一套房子的总价不低于两三百万,这也是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宁愿放弃家庭,分享房产。 面对巨大的利益,很多人已经否认了自己的六个亲人; 三、表示属性继承问题已经不能忽视,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问题。

“财产继承”的问题其实是我们今天要重点关注的,因为从2021年1月1日起,新版《民法典》和新规正式出台,意味着新规关于继承发生了变化,不仅涉及到立遗嘱的时候,还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所以大家一定要提前知道。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新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子女将“不再继承”父母的财产。

首先说一下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其中三种情况,子女“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毕竟,这可能会颠覆很多人的传统认知。第一种:父母完全“同意”并立下遗嘱将财产留给孩子以外的个人的情况。根据民法典新规定第1133条第3款:自然人可以将个人财产捐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这里有两个关键点:1、从2021年起,父母有权把房子留给任何人; 2、必须通过遗嘱。为什么一定要立遗嘱?因为这是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孩子事后知道真相,即使他们不同意父母的行为,再吵闹闹也是没用的;

第二种情况:因未尽到赡养老人责任、伪造、篡改遗嘱、采取不正当手段争夺继承权而被剥夺继承权的子女不再继承财产他们的父母。对此,今年以来实施的新规定也明确规定,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的继承人未履行赡养义务的,不得分割或分割继承。分配遗产。说白了,即使是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犯了上述错误,也将不再继承父母的财产;

第三种情况:居住权成立的房子,孩子“不会继承”。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不能继承。例如,王女士是一名保姆不动产遗产继承新规,过去 20 年来一直致力于照顾她的雇主老张。老张去世前,她以自己的名义确立了房产的居住权。那么,该房产的居住权不能由王女士的子女继承。事实上,房子的居住权会随着王女士的去世而自动消失。而且,王女士只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和使用权,无权转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利益。

看到这里,我们应该对房地产继承有了更清晰的认识。现实中,不是“父债子偿”,也不是“父母的房产必须由子女继承”。从今年开始,新规定发生了变化。在三种情况下,孩子将“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一切都是合法合规的,孩子不用打架,因为打架是没用的。所以家长和孩子一定要提前知道。

其次,从今年开始,立遗嘱发生了三大变化。

1、在公证的基础上增加了自写、代写、录音口头、录音录像、打印、危机时期的口头遗嘱;

2、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自然人订立了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冲突,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公证后的遗嘱效力最高;

3、此外,新规对很多人关心的“胁迫老人”也有所防备:为了防止老人被胁迫,在各种遗嘱成立时,两个证人必须到场才能证明;

进一步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侄子、侄子也可以合法代位。

2021年之前,法律法规明确,自然人不动产、财产的法定继承人仅为一、二顺位继承人。继承人的范围基本上是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所以更容易导致没有人继承遗产的情况。换句话说,如果 一、 第二顺位继承人在去世时没有一个在世,那么遗产将被全部国有化。

这样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发生过。中国经济网报道,深圳孤儿蔡某某去世后,留下一处财产。 70%的财产通过法院判决收归国有,剩下的30%则分给了生前支持他的侄女。 .

根据新规定,从今年起,这种情况不会再发生,因为根据民法第1128条,如果死者的子女在死者之前死亡,其子女的直系死者为血亲后裔。这意味着侄子、侄女、侄子和侄女也可以在没有 一、 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被“代位”。也就是说,如果今年深圳发生上述案例,房产的所有权将由侄女合法继承,不再出现房子不继承而被国有化的情况。

不过,也有人表示不理解侄子和侄子的继承。因为按照常识,维护和继承应该是挂钩的,毕竟这是公序良俗。然而,专家的一句话解释,让很多人意识到:新规之所以这么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第四,新规定明确女性在继承继承权时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一些偏远的封建地方还存在着“重男轻女”的观念,并且出现过各种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有的家长甚至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被喷的水”,根本不承认女儿的继承权。

比如今年3月江苏省发生的一起遗产纠纷案,就是当下社会的一个典型缩影:三个女儿在法庭上将母亲和大哥告上法庭,理由是父亲去世后,母亲把两套商品房和五家店铺的住房和租金收入都给了儿子。三个女儿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依法分割财产。由于父亲生前并未立遗嘱处理财产,法院最终裁定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即三个女儿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华录网首席律师评论说,新规定明确规定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继承权,彻底否定了剥夺女性继承权的封建继承制度,对保护女性继承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权利,协调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稳定。效果。

不过,也有人对“男女平等继承权”表示“不乐观”。新规虽然赋予女性消除这种社会不平等待遇的权利,保障女性的合法继承权,但并不适合绝大多数女性。但是,他们很难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根本原因在于女性为了家庭和睦,往往会采取宽容和妥协的态度。

我们的观点是,无论女性最终是依法要求父母公平对待,还是继续忍受、妥协、让步、接受不公平的现实,新规仍然允许女性拥有“法律”遵守。”

总结:不得不说,新规比以前更加人性化,与时俱进。尤其是在三起案件中,子女“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不仅合法,而且合情合理。涉及“大块”房地产的继承问题变得越来越难以忽视。孩子们也应该明白政策背后的真正用意:孝顺是第一要务——父母辛苦了,辛苦了一辈子,他们赚到的财产和购买的房产一定要寄希望于下一代一代。但作为孩子,你也应该懂得感恩和遵守孝道,而不是强迫父母用法律的武器“剥夺”孩子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