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下午,南海区政府召开推进会,印发实施《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标志着农村宅基地整合工作全面推进。在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全面开展。

什么是“场所整合”的概念?包括哪些类型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请继续阅读下面的详细信息!

省级试点、首批试点、确权、登记发证

今年5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化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南海区被确定为全省7个试点工作区。根据部署安排,权利登记将于2019年11月末全面启动。

此次实施的《实施细则》在确权、发证、程序、收费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是对现行农村土地确权管理政策的一定探索和尝试。

例如,在农村宅基地发证方面,采用了2018年南海区房改主体制度,主体资格、面积高度、规划建设要求、罚款缴纳等办理标准在《法律法规、尊重历史、面向现实,本着“为人民服务、造福人民”的原则,进行了一些调整和积极探索。

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

“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土地一体化登记”是指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对尚未完成房屋土地一体化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地上房屋进行登记。一定期限内的房屋和土地 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

适用于:南海区集体土地内未完成房地一体化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地上房屋。

“不动产登记不全”包括三种情况:未登记任何不动产权利(以下简称“无证”)、仅登记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单证”)、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以下简称《单人房许可证》)者。此外,2018年2月26日前已进行整体登记(即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但拆除重建的农村宅基地和地上房屋,详见本细则。规则。

*“地上房屋”是指结构完整、永久存在于地面上的农村主体房屋,不包括简易房屋、棚屋、农具房、棚屋、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 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所有权统一以“普通登记”和不动产形式进行确权登记将颁发证书。

* 记录不符合确认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确权登记挂牌

在确权登记登记方面,《细则》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确权登记的主体必须是宅基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坚持“一户一房”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按照地上房屋的基地面积,登记面积上限为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2月26日(含26日)之前建成的农村宅基地和列入2018年镇、分区人民政府在建宅基地清查结果的农村宅基地。地区办事处遵守规定。将权利登记条件纳入权利登记范围,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农村宅基地、地上房屋纳入登记范围。

暂停实施违建罚款,调整超标使用费

该规则还规定了罚款和支付费用的规则。

* 暂停执行《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南府[2018]13号)要求的“违建罚款”;

* 暂停执行《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南府[2018]13号)“超额使用费”缴纳标准,调整为由各镇(街道)制定并指导由村庄征收,不再作为确认登记权时审查的要素

*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南府〔2018〕13号)对申请宅基地登记时征收的“违建罚款”和“超标”已按规定执行。根据新镇和街道标准多付了。使用费”应退还给付款人。

集体建设用地和地上房屋的确认、登记、登记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和地上房屋的登记登记,对证照的范围和面积也有明确要求。在处罚规则上,在本次登记发证范围内存在违法用地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细则,原则上必须完成行政处罚,集体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免于上述处罚。

此外,对待确认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在1999年1月1日前发生土地使用行为的,不收取土地使用费。56元/平方米标准收取土地使用费。属于集体公益性公共设施的土地,在确权登记时,无需缴纳土地使用费。

不符合权利登记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地上房屋应当登记。

登记及登记程序

(一)权利状况调查。区镇(街道)综合登记工作组指导村(居)委会做好权利登记信息更新分类工作。

(二)村级公示。确权登记的,以房产所在地村(居)委会名义公示7个自然日。

(三)测绘和村级初审。公示无异议的,权利人提交测绘结果。实测信息仍符合确权登记要求,属于纳入登记范围,不符合权利登记条件的,纳入登记范围。

(四)镇级审核和镇级公示。镇(街道)综合登记工作组对待确认的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并以镇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公示。 15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批复。

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南府[2018] ] 13号)直接报区级审批。

(五)区级审批。农村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的确权登记,由镇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审批。 ;集体建设用地和地上房屋权属的确权登记,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报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审核后上报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六)公告及发证。镇(街道)房地产登记部门将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审批结果和拟登记房地产的所在地,为期1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无异议的,由镇(街道)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发给房地产证书。

农地不动产一体化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涉及全区数十万村民的切身利益。一方面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细则,可以对历史遗留宅基地和历史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顿,解决群众和村集体“办证难”的问题,有利于依法确权。农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了产权保障。另一方面,推进基层治理,坚决打击违法用地,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

希望大家积极响应和参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南海试点走在全省前列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