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政策仅限于园区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或与苏州地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共同申请贷款的情况。如有在苏州市外缴纳存款的职工申请异地贷款,请参照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首页-业务指南-住房保障-A类/B类/机关-异地公积金贷款(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首页—下载区—表格下载—房屋安全—A级/B级/机构—H10-1);

一、公园住房公积金缴费工

1.园区内已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的贷款额度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计算,借款人可自行选择:

①个人贷款金额=贷款申请人(含联名贷款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积金)×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

②个人贷款金额=贷款申请人(含联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10倍(二次住房贷款:×6倍);如果按账户余额的倍数计算可贷金额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则按月还款额不超过月还款基数的50%确定贷款期限。

注意: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是本人住房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加上本人申请贷款时的养老金累计存款金额后普通专用账户的存款金额足够了。

2.如果是联合申请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将根据主借款人的年龄计算。

3.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申请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可适当增加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万元。

4.最高贷款金额和最长贷款期限

房屋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