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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在出租屋内从事卖淫活动,房东应承担法律责吗?

广西柳州市融水多名租客从事卖淫违法活动,房东也被警方查了!

近日,融水警方持续深入开展扫黄整治行动,突击检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爱民街和民族商品街“两街”出租屋,带走3名涉嫌卖淫女子及3名涉嫌容留卖淫的房东。

行动中,城南派出所民警在爱民街某出租屋内,查获涉嫌卖淫女子石某梅。经了解,石某梅是该房屋的承租人,该房屋房东赵某长期在外地居住,就将闲置的房屋出租给了石某梅。当时,赵某并未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备,且未及时填报出租屋、流动人口等相关材料。在民警将石某梅抓获归案后,该女子对其在出租屋内开展卖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涉案的出租屋房东赵某也被办案民警带到派出所调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将石某梅依法处置。

此次行动,派出所民警查获3名失足妇女并带走3位出租房房东!

警方提示 :

作为房屋出租人,在享受房屋出租收益时,必须履行房屋出租的监管责任,杜绝承租人利用出租屋从事不正当行业。一旦发现承租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警方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近日,融水警方对爱民街、民族商品街开展常态化检查工作。工作中,派出所民警持续走访调查时发现,民族商品街街内的一家名为“红阳休闲阁”的洗浴按摩店内存在卖淫嫖娼行为,立即组织警力查处。经周密部署、细致工作,12月8日凌晨4时许,成功将卖淫的陆某连(女,38岁,广西田林县人)、覃某林(女,40岁,广西宜州市人)和嫖娼的杨某界(男,46岁,融水人)当场抓获。

经审讯,该3人对其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3人均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据悉,杨某界曾在2018年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罚过,因法律观念淡薄,控制不住自身,一失足又走上违法道路,嫖娼“二进宫”。当天,其与陆某连在“红阳休闲阁”洗浴按摩店内谈好卖淫嫖娼价钱为150元人民币后,准备进行一次有偿性交易,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按照“打团伙、打幕后、捣网络、除源头”的工作思路,经过办案民警循线深挖发现,“红阳休闲阁”实为“挂羊头卖狗肉”,以洗浴按摩为名从事卖淫违法犯罪活动。该店“老板”在幕后为陆某连和覃某林在“红阳休闲阁”洗浴按摩店内从事卖淫活动提供便利,并每次从嫖资150元中“抽水”50元获利,其行为已涉嫌容留卖淫罪。目前,警方已锁定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

警方提醒

城市发展不会以藏污纳垢为成本,社会进步不会以满足非法私欲为代价,心存侥幸的尽早悬崖勒马,及时迷途知返。

潇湘晨报综合柳州警方、融水警方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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