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 7月6日,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征求《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提款业务(征求意见稿)》意见。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拟调整原《贷款条例》中公积金贷款的定义,提供公积金贷款,包括普通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转公贷款,调整公积金组合贷款至业务办理程序一章,使规定更加清晰;二是拟在本次修订中明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无论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均可为共同申请人;如果您是购房者,您应该是共同申请人。

同时,基于深圳当前实际房价,为防范资金风险,商品房存量(以下简称二手房)的评估要求已添加到商品房中。企业贷款,即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为二手房,原商品房按揭贷款余额应低于以二手房计算的总价的70%交易参考价格作为重要参考;二是增加了不支持公积金贷款的两种情况。

《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新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支持我市老旧住宅项目改造。为帮助职工解决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经济负担问题,推动建立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共享机制,我局拟新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即一是明确参与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业主及其配偶、父母、旧小区改造范围内房屋的子女,可申请从个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公积金,支付改造费用;同时,申请人应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和频率,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处理材料已经明确。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主任闫跃进分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已缴纳住房公积金与否深圳市房价,均可作为联名申请人”。该表达实际上是指“一个人买房,全家帮忙”。通过这种做法,可以提高购房者的工资或收入考核,可以借到更多的公积金。这相当于借用了父母等的权力,来增加贷款的能力和贷款的资金。这样做会使公积金贷款更加宽松,有很好的导向性,

他还表示,《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提取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调整非深市家庭等三个新情况。以及在深圳卖户 退出住房公积金业务,扩大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公积金范围。这些规定也有助于保护相关群体在使用公积金时的权益。例如,该政策明确本市低保家庭职工或处于本市低保边缘家庭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下是起草说明的全文:

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更好发挥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互助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及本市规范性文件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要求,我们修订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为形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贷款条例》),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必要性

市政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展以来,《贷款条例》对规范业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公积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有些条款已不再适合当前的业务实践。为使贷款政策更加适合当前公积金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迫切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贷款条例》的相关内容。此外,现行《贷款条例》自2017年9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需根据贷款业务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在《贷款条例》修订过程中,我们总结了我市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实践经验,对比各地贷款政策,于2021年下半年启动了修订工作。 贷款条例.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修改后的《贷款条例》共8章38条。主要包括一般规定、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公积金贷款担保、办理程序、公积金贷款还款、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等。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简化公积金贷款定义,调整共同申请人范围

一、本次修订拟将原《贷款条例》中公积金贷款的定义调整为提供公积金贷款,包括普通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转公贷款,并将公积金组合贷款调整为业务一章。处理程序,使规定更加清晰;二、拟在本次修订中明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无论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均可作为联名申请人;同时,也明确了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均为购房者,应视为联合申请。人们。

(二)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需要添加相关条款

一是根据我市当前实际房价,为防范资金风险,在商转贷中增加了存量商品房(以下简称二手房)的评估要求。 ,即如果申请的商品房为二手房,原商品房按揭贷款余额应低于以二手房计算的总价的70%交易参考价格作为重要参考;二是增加了不支持公积金贷款的两种情况。

(三)落实上级监管要求和本市房地产监管政策,将贷款补充文件的相关内容纳入

一是根据国家、省、市对公积金贷款监管要求深圳市房价,对原提供公积金贷款审核仅核实本市公积金贷款情况的规定进行调整,以核实全国公积金贷款情况。 ; 二、根据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相关要求,以二手房交易参考价作为计算房屋总价的重要参考,并以此替代原房地产评估的评估价机构。是指《商品房定义、购买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保障办法、限制转让的住房可以作为抵押物,变更住房权利人必须先还清公积金贷款”贷款补充文件。这些规定已纳入《贷款条例》。

(四)调整部分条款,更好地适应实践需要

一是为充分保障职工利益,从源头解决行政复议案件,本次修订拟将职工行使异议审查权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6个月;现阶段,根据国家和我市的住房政策和住房分类,我局将原来的“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商品房”分类调整为“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商品房”三类;三是结合我市公积金贷款业务实际办理中,我局在规定中明确,本市户籍职工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房,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它的配偶。

此外,本次修订的《贷款条例》结合本市贷款业务发展实际,对部分规定进行了调整。例如,删除了本市登记职工户籍和非户籍的相关表述;在目前通过自助渠道实现网贷业务功能的基础上,优化了业务办理相关规定的表述。

特此声明。

《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功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公厅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旧城区和城区改造”及有关市。根据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发展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发布《通知》的必要性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现行制度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通过政策调整予以明确和解决。同时,国务院、广东省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以及我市提出的加快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的有关文件,均支持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需要相关工作。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

二、通知的起草过程

结合本市当前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局于2021年下半年启动调研,经过反复论证,近日形成了《通知》。

三、《通知》主要内容及相关注意事项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新增住房公积金提存政策支持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为帮助职工解决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经济负担问题,推动建立在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共享机制中,我局拟增设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即明确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房屋业主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我市居民可以申请从个人公积金账户提取公积金,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和频率,以及办理提取业务的办理材料,同时澄清。

员工离开深圳后,仍可在网上办理业务,无需提前办理业务。因此,拟将业务办理方式调整为:深耕职工如无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转接续办手续,可向公积金申请。在本市停止缴纳社保3个月后办理退费业务,缩短职工申请退费时间。到账等待时间进一步提升了员工的体验和满意度。拟将业务办理方式调整如下:深耕职工无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接续办手续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在本市停止缴纳社保3个月后办理退出业务,缩短职工申请退出的时间。到账等待时间进一步提升了员工的体验和满意度。拟将业务办理方式调整如下:深耕职工无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接续办手续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在本市停止缴纳社保3个月后办理退出业务,缩短职工申请退出的时间。到账等待时间进一步提升了员工的体验和满意度。停缴本市社会保险3个月后,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提存业务,缩短职工办理提存手续所需时间。到账等待时间进一步提升了员工的体验和满意度。停缴本市社会保险3个月后,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提存业务,缩短职工办理提存手续所需时间。到账等待时间进一步提升了员工的体验和满意度。

民政局还建议,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边缘家庭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范围。”明确将我市属于低保边缘家庭的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扶持范围。

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