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台湾台北市的龚慧玉三兄妹,为继承母亲王淑名下在大陆的房产,以原被告身份向上海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合法继承价值400,000(实际上超过这个价格)美元的房地产。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近年来较为少见的涉及台湾同胞家属继承纠纷的案件。今日,法院根据法定继承原则裁定,房屋产权由同父异母的三姐妹宫慧玉、宫勋凯、罗志华继承。

大陆和台湾开放后,祖籍浙江定海的王舒无法抹去乡愁。随着叶洛归家思念故土台湾好房网,她在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某处购买了一套约80米的一套。多平方米的财产。买房后不久,老人于1991年8月病逝。王树长老与因病去世的前夫龚某生下两个兄弟姐妹,宫惠玉、宫勋凯,后生下罗志华。与后夫罗某(早于王澍)。

王澍老人去世后,留在上海的财产成了孩子们的难题。由于两地交流不便,大陆遗留下来的传承非常不便继承,拖了15年。今年6月台湾好房网,在完成三姐妹、弟弟和王舒的身份公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后,有效申请书经海基会和上海市公证处公证,转发给京'物业所在的上海市地方法院。姐姐龚慧玉聘请上海律师代理起诉,要求她和哥哥龚勋凯、弟弟罗志华依法分割继承母亲王舒留下的三分之一财产。

未能亲自到大陆法院应诉,但处理相关意见的宫勋凯、罗志华辩称,本案原被告为王澍的子女,是合法的一阶继承人,应各继承三分之一的房产。

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人虽均未亲自到庭应诉,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对三兄妹和死者王某的身份进行审查后,舒,根据大陆法律的规定,王舒是被依法判处的。兄妹三人各自继承了西康某路舒名下三分之一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