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数据治理与应用2020年(第一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23号),“粤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为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减少业务操作次数,方便个人查询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实现商品房预售电子签名、电子凭证应用等.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起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全市范围内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化办证。开发商可登录交易权属管理系统(TT系统)查询商品房预售证办理情况。办理完毕后,可通过“领证→电子证照→预售证”模块下载、打印和使用商品房预售。电子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版与纸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明已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子签名,并附有二维码。相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在线验证和真实性验证。登录商品房公共服务平台(:8210)查询系统数据,验证电子凭证内容的真实性。

三、自2020年5月1日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文。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