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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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财富的倍速增长和家庭结构的复杂化,原有的继承法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继承法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继承法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游戏装备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由录音形成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什么是继承人的宽恕系统?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在本文中,笔者试图对民法典继承的一些新变化进行盘点。

删除继承+底线方法的枚举,继承范围更广

案例:小强是淘宝掌柜,兼职做怪物世界游戏职业玩家。他经营的淘宝店已经积累了五冠的好评和口碑,在魔兽世界游戏中他也有不少神级装备。有一天,小强立下遗嘱,他的淘宝店、游戏设备和他拥有的比特币在他死后由儿子继承。

《继承法》第三条以列举+底线条款的形式规定了继承范围。民法典继承部分删除了上述规定,将继承范围扩大为“继承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合法的动产,但依照法律规定不能继承的除外。他们的本性。”可见,民法典选择了广义的财产类型。立法方式涵盖了上述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所有新型财产。这种方法不仅顺应了时代的演进和经济的发展,也为司法判断和适用提供了充足的空间依据。

印刷和录像两种新的法律形式,让立遗嘱更加方便和自由

案例:小强和小红决定立遗嘱处置财产。小强习惯于在电脑上书写和处理事务,而小红习惯于用手机视频记录日常生活。一天,小强和小红请来了两名证人作证。小强通过电脑输入遗嘱内容,打印纸质文件。小强和两位见证人在打印出来的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份。月日。小红通过手机录音和录像立下了遗嘱。同时,两名目击者在视频中记录了他们的姓名、肖像和日期。

《民法典继承书》保留了继承法中原有的五种遗嘱形式:亲笔遗嘱、书面遗嘱、记录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以及两种新的法定遗嘱形式,印刷遗嘱和公证遗嘱。录像遗嘱,并明确规定了两份遗嘱的法律形式要求。

随着科技设备的普及和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打印或录像的方式立遗嘱。以印刷遗嘱为例,由于继承法尚未规定,审判实践一般按照书面遗嘱的法律形式进行。因为书面遗嘱和印刷遗嘱有很多区别,有些印刷遗嘱确实是立遗嘱人输入和打印的,而另一些是孩子输入和打印的,还有其他见证人在场见证。书面遗嘱不能涵盖各种情况。以书面遗嘱形式进行的审查,往往导致遗嘱不符合形式要求新民法典房屋遗产继承,导致遗嘱无效,难以实现立遗嘱人的真实遗嘱。因此,《民法典》的《继承法典》增加了两种新的遗嘱法定形式,既紧跟时代潮流,又符合当今人们的行为习惯。分配符合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保护继承人的相关权益不受损害。

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权利和处分的平等自主

案例:王叔曾经公证过一份遗嘱,把房子平分给两个孩子。然而,在王叔晚年病重的时候,大儿子在医院陪着王叔多年。王叔临死前立下遗嘱,长子将自己继承家业。王伯伯去世后,大儿子主张按照王伯伯生前亲笔签署的最后一份遗嘱继承房子。小儿子主张公证遗嘱的有效性为优先,房屋应按公证遗嘱平分。

《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亲笔遗嘱、书面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经公证的遗嘱不得撤销或者变更。这确立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民法典继承科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规定有多个遗嘱。内容如有冲突,以最后为准。

在实践中,虽然优先考虑公证遗嘱的有效性可以保证遗嘱的有效执行,但在立遗嘱人想要改变立遗嘱的意图时也会产生很多问题。例如,在上述案例中,王叔以前立过公证过的遗嘱。如果他要立新的遗嘱,也必须使用公证遗嘱的方式,否则公证遗嘱的效力将永远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如果以公证遗嘱优先判决案件,不仅不能真正恢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而且案件的办案也无法达到公平和谐的良好社会效果在本次民法典继承中,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条款,使遗嘱不再因形式差异而不同,而是将决定遗嘱效力的权利归还给立遗嘱人,由时间来判断立遗嘱时。遗嘱的有效性。这一规定不仅真正响应了人民的呼声,而且体现了民法权利本位的原则。

扩大代位继承范围,侄子可以代位继承继承

案例:王未婚,没有孩子。早年父母双亡后,王某一直与弟弟一家生活。后来,他的哥哥因病去世了。晚年由大哥的儿子小强照顾,晚年去世。王某死后未留下遗嘱,其侄子小强声称继承了王某留下的财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在没有一级继承人的情况下,由二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当死者的子女在死者之前死亡时,只有死者的后代的直系血亲才有代位求偿权。民法典的《继承法》中增加了侄子、侄子可以代位的规定,即死者的兄弟姐妹在死者之前死亡的,死者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在司法实践中,虽然上述案件中“没有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案件”数量很少,但确实存在。侄子虽然晚年照顾老人,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但不是法定代位继承人,在法律上没有法定继承权。面对这样的困境,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只能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以外,对死者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民法典的继承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对于照顾寡妇、寡妇和孤寡老人的侄子,法律还赋予他们合法的继承权。在扩大孝道范围的同时,权利人的财产也可以在家庭亲属之间进行传承。 ,更大程度保护权利人的私有财产权。

新增继承人宽恕系统,隐匿遗嘱也将失去继承权

案例:王叔有两个儿子。因为大儿子平日比较照顾王叔,也很孝顺,王叔立下遗嘱,将继承大儿子名下的房子。小儿子闻言大怒,回到王叔家抢走王叔亲笔写下的遗嘱。它由小儿子独自拥有。后来,经过居委会调解,小儿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王叔也对小儿子的行为表示了原谅和原谅。最后,在居委会的调解和见证下,王叔再次立下遗嘱,房子归两个人所有。儿子的一半继承。

《继承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遗嘱被伪造、篡改、毁损,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针对这一规定,民法典继承科增加了“隐匿”行为,即伪造、篡改、隐匿或毁坏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王叔不原谅小儿子,小儿子隐瞒遗嘱的行为,就足以让他失去继承权。

在父母眼里,每一个孩子都很重要,手心和手背上都是肉。因此,《民法典》的继承这次增加了继承人免责制度。除了故意杀害死者和杀害其他继承人以争夺继承权这两种极为严重的行为外,对于其他行为,继承人确实表现出忏悔,死者表示宽恕,或者如果他后来被列为继承人将新民法典房屋遗产继承,继承人不会失去继承权。这一规定有助于缓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也让有过错的继承人有机会悔改。立遗嘱人可以选择宽恕和宽恕子女的上述不当行为,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充分处分财产,不再受到法律权利的过度限制,充分体现了民事原则。法律自治。

增加遗产管理员系统,遗产处理更专业

案例:王某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他拥有大量的财产,种类繁多。由于经营损益的波动,也有一定的债权债务。为了更好地处理自己的事务,避免子女之间争夺遗产,王某决定提前立下遗嘱,并指定一名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在他死后管理和执行遗产。几年后,王先生去世,一位担任遗嘱执行人的律师成为了遗产管理人。他依法清理遗产,列出遗产清单,向继承人申报遗产,处理王某的债权债务,最后按照遗嘱分割遗产。 王氏继承人认可遗产管理人的工作,未发生其他纠纷。

在实践中,当遗产数额较大、财产种类复杂、债权债务并存时,往往会出现继承人争夺遗产控制权和继承人利益的情况。财产债权人相互交织。民法典继新建立并详细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任用和职责,便于在实践中明确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利于继承人、债权人和其他监管地产管理人充分履行职责。

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不仅与国外立法同步,而且适应了当今经济环境下权利人的实际需要,使遗产的范围和分配更加科学、专业,在同时确保遗产能够得到​​妥善管理和顺利分割,也有效保障了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减少和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

作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吴阳新法官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0年9月4日,第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