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李大叔从法国回到祖国,但回家的旅途并不那么温暖。因为父母去世留下的财产,李叔和三哥吵架不休。面对巨大的遗产,几十年的兄弟情谊已经烟消云散。李叔只好跟亲生弟弟一起上法庭。经朋友介绍,李叔把案子托付给了我。李叔说:他的父母几年前去世了,在罗湖留下了一个房子。这房子一直住着他三哥的家人。李叔提出平分房子,三哥不同意,声称父母死后,父母把房子留给了他。李叔有三个兄弟房产继承 诉讼费,老二已经去世,老二的配偶在世,育有一子两女。老人在去世前与第三个孩子一起生活了很长时间。

律师分析:本案属于合法继承的范畴。死者为李叔的父母,继承人包括李叔、二孩的配偶、二孩的子女。第三。法定继承是按照遗产平均分配的原则,李叔三兄弟各得三分之一。但第二个孩子死后死亡,属于他的份额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转为继承。第二个孩子的配偶应该得到5/24,第三个孩子应该得到1/24。李叔和二家人都愿意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只有三家人不愿意。针对这种情况,律师建议二孩的孩子提起诉讼,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成本。

判决:案子上庭后,老三做了辩护:1、老人生前有遗嘱房产继承 诉讼费,把财产留给自己,2、他已经履行了他的主要职责是赡养死者,并且应该得到更多的财产。关于第一点,老三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法院依法驳回。第二点,由于老二确实已经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法院判决老三将依法获得2/3的遗产。由于老二一直居住在该房产中,李大爷和老二要求现金分配,老三继承了房子的所有权,并以与他们分享的财产等值的现金支付给了李大爷和老二。一审后双方均未上诉。

案件起源于(2017)粤0303民初20630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