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过户及抵押合并登记

(一),处理过程

当事人直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一窗受理一体化服务”。

1.承办窗口:不动产登记窗口

2.地址:太仓市城厢镇东县街99号3号楼(太仓市政服务中心)3楼房产登记窗口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45am-11:40am,13:30pm-17:15pm(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 13:00 -16:45(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4.发货时限:5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如有抵押房产咨询热线,提供主要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6.救济材料(当事人不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当事人签字窗口提供)

(2).房产交易须知(部门共享)

(3).契税完税证明(部门共享)

(4).享受税收优惠的住房单位数量证明(部门共享)

二、股票买卖转让、抵押合并登记

(一),处理过程

第一环节:资金托管服务(当事人自愿选择)

当事人应当到依法设立并经互联网认证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待售房屋挂牌,并在网上起草买卖合同。待房屋审核通过并取得购房资格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 .

1.主机窗口:太仓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窗口

2.地点:太仓市城厢镇仙府东街99号3号楼(太仓市政服务中心)3楼房产交易窗口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45am-11:40am,13:30pm-17:15pm(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 13:00 -16:45(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4.成交截止日期:当场

5.检验材料:

(1).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身份证明材料

(3).婚姻关系证明

(4).银行卡

(5).各类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均需审批文件

6.电话:-53578707

第二次会议:贷款审批(涉及贷款需求)

1.承办单位: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

2.地点:各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办理现场办理

3.处理时间:以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公告时间为准

4.关闭时限:以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公告时间为准

5.申请材料:

(1).收入证明及首付明细

(2).现有房屋交易合同

第三个环节:“一窗受理,一体化服务”环节

1.承办窗口:不动产登记窗口

2.地址:太仓市城厢镇东县街99号3号楼(太仓市政服务中心)3楼房产登记窗口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45am-11:40am,13:30pm-17:15pm(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 13:00 -16:45(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4.发货时限:5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1).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有房屋买卖合同

(3).如有抵押,提供主要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6、检验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2).为限购者提供相关购买证明

7、救济材料(当事人不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当事人签字窗口提供)

(2).房产交易须知(部门共享)

(3).契税完税证明(部门共享)

(4).享受税收优惠的住房单位数量证明(部门共享)

8、汇款链接:房产地图

三、继承遗赠不动产转让登记

(一),处理过程

当事人直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一窗受理一体化服务”。

1.承办窗口:不动产登记窗口

2.地址:太仓市城厢镇东县街99号3号楼(太仓市政服务中心)3楼房产登记窗口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45am-11:40am,13:30pm-17:15pm(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 13:00 -16:45(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4.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非公证继承除外)

5.申请材料:

(1).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身份证明材料

(3).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所有合法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与死者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是公证材料或有效法律文件)

注意:如果房地产涉及贷款,申请人申请继承或遗赠房地产转让登记,还需提供抵押权变更材料。

6.救济材料(当事人不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当事人签字窗口提供)

(2).契税完税证明(部门共享)

7.电话:税务部:12366

不动产登记:96510

四、加(减)婚内房产过户登记

当事人直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一窗受理一体化服务”。

1。承办窗口:不动产登记窗口

2.地址:太仓市城厢镇东县街99号3号楼(太仓市政服务中心)3楼房产登记窗口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45am-11:40am,13:30pm-17:15pm(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 13:00 -16:45(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4.发货时限:5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1).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身份证明材料

(3).婚姻关系和不动产所有权证明

注意:如果房产涉及贷款,申请人以婚姻加(减)名申请房产过户登记房产咨询热线,还需提供抵押变更材料。

6.救济材料(当事人不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当事人签字窗口提供)

(2).契税完税证明(部门共享)

7.电话:税务部:12366

不动产登记:96510

五、其他纯登记业务仍由太仓房地产登记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