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这个词大家都很熟悉,连三岁的孩子都听说过,但是大家都熟悉其中的含义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吗? 每个人的知识和理解可能会有所不同。今天小编就让大家一次性阅读继承的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继承”,就是依法继承,继续继承风格、文化、知识等。一个词的全部精髓,只能站在律师的角度和思维的角度去理解。让大家理解法律意义上的“继承”。

一、什么是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死者遗产的权利。必须具备继承权(1)必须是公民死后留下的财产。(2)必须是公民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

有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公民在继承开始前按照法律规定接受死者的继承或指定遗嘱的资格。 ,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继承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不动产权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与继承人的主观意志有关,既可以接受、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从宣告死亡开始。

中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二、继承范围

这里所说的继承范围是《继承法》中的“继承范围”。 《继承法》第三条也有明确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市民住房、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市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四)市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生产资料;

(六)公民在版权和专利方面的财产权;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对于第一项“公民收入”,首先是工资,奖金,其他两到六项也可以从字面上理解。什么是“其他合法财产”?只要不是违法犯罪所得,只要获得财产的方式是法律允许的,都是合法财产,比如买彩票。高额奖金,比如参加某项赛事所获得的奖金,都是合法财产。

但是如果一个人在赌博的过程中,无论是根据他的赌博技巧还是运气赢得的钱是合法财产呢?虽然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依然存在,但是小编很遗憾的告诉大家,赌赢的钱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因为赌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所以赌赢的钱,即使不是犯罪所得,也是非法所得。从法人的角度来看,就是指取得财产的程序不合法,其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续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要了解继承权的取得,首先要了解继承的法律分类。 Inheritance”、“Testamentary Inheritance”和“Bequest”,“Bequest”又可以分为“General Bequest”和“Legacy Support Agreement”。

(一)法定继承

1、概念。在这些类别中,我们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解释它。 “继承法”是比较谦虚的长子,说他是“长子”,是法律赋予他的一种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因为他是长子,所以各方面都优于别人相反,“合法继承”是兄弟中最宽容和谦虚的。其他兄弟一出现,他就立马让位给别人,但一旦发现其他兄弟情况冷淡,他就赶紧“补”,这样一个能专注于大体上称得上是“世家”的长子。

2、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一阶继承人继承,二阶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一阶继承人,二阶继承人将继承继承人的继承权。本法所称儿童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有赡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称父母,包括有赡养关系的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以及有依赖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这里要注意.的继承顺序的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在两个继承顺序中,只要第一个顺序的人都走了,就会被第二个顺序继承。

【案例1】举个例子:A有车有房,父母双亡,年轻有为,优质的儿子和丈夫,娶了一个漂亮的妻子,还有一对孩子。但人生坎坷,天地无边,中年孤儿妻儿也跟着“战死沙场”,人生就是这样,悲伤无处可说。 A终于去世了,死于抑郁症。哥哥闻言前来哀悼,只见一个女子悲痛欲绝。在这种情况下,A 的父母、配偶和儿子都在 A 之前去世,所以一阶继承人只有 A 的女儿,即使 A 有其他兄弟姐妹,或者,他们也不能分享 A 的遗产,因为法律规定只有第一个-阶继承人都没有了,可以由二阶继承人继承。

要注意的第二个问题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份额问题。这里要注意两点,一是人人平等,不管是配偶、孩子还是父母,每个人的权利都是一样的。二是男女平等,这个概念大家都能理解。

不过,说到继承的具体划分,还是有一些比较模糊的问题。比如父亲去世后,母亲和孩子应该如何合理分配遗产?例如:

【案例二:一位父亲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他死后留下了300万现金。这个时候,妈妈和两个孩子应该怎么分配现金呢?首先,作为合法夫妻,300万元现金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为《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继承只指夫妻双方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在他死时死去。因此,必须先分割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即母亲作为共同所有人,先分割150万元。然后,母子俩一起作为一阶继承人,平分剩余的150万元遗产。最终的结果是,妈妈居然分到了200万,儿子和女儿各分到了50万。

对于这里提到的亲属关系,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亲属关系有两种。一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属关系,如亲生父子关系,如私生子、未婚;二是基于法律虚构的亲属关系,如再婚形成的继父关系,如养父-收养形成的儿子关系。

3、代入继承和转移继承

①《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死者的子女在死者之前死亡的,死者的子女的后代以血缘代位。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继承的那份遗产。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

我们继续以【案例1】为例,如果A的儿子出事了如果A之前已经结婚生子,A死后,A的孙子可以继承A儿子应该继承的份额。 (A的儿媳妇在后面讲)

②转移是指当死者去世,但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再次死亡,则死者继承人的继承权由自己的继承人继续转移。

让我们继续[案例 2] 的示例。父亲去世后,当遗产还没有开始分割时,儿子会伤心死去,那么孙儿媳妇就可以成为儿子的继承人,继承儿子的遗产。最终的结果是,母亲200万元,女儿50万元,孙子媳各25万元。

4、死亡顺序推定

既然我们知道了法定继承和特殊情况下的代位转让,我们再来看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即有继承关系的不同世代的人同时死去同一事故发生时间,死亡先后顺序无法确定,如何解决。

《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第二条规定:“有继承关系的多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时间不能确定的,推定如果死者有自己的继承人,如果死者是不同世代的,推定长辈先死;如果死者是同一代,推定同时死亡.

5、寡妇和女婿的继承权

俗话说,天有爱,天长地久,法制恰到好处。告诉小编一句名言“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小编认为,这句话对“寡妇女婿的继承权”问题的解释恰到好处。

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继承人的范围只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无论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还是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人。在继承人的范围内,不包括“儿媳”和“女婿”,所以“女婿”和“儿媳”永远无法分享“岳父母”或“公婆”的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公公、婆婆、父亲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寡妇、女婿公婆和婆婆是第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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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未强调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是否受再婚限制。我们分析该规定的立法目的后,不难发现,该规定是为了鼓励丧偶的媳妇、女婿代为孝顺,以抚慰自己。二是让所有的老人在饱受丧儿之痛之后,能够赡养老人。因此,无论丧偶后是否再婚,只要履行了对已故妻子和丈夫父母的主要赡养义务,都可以成为一等继承人。

(二)遗嘱、遗赠和遗产支持协议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依照本法规定,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个人财产由一位或多位法定继承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捐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1、会

(1)遗嘱类型

有五种主要类型的遗嘱

一个是公证遗嘱:即由公证人认证的遗嘱。

第二种是自写遗嘱:立遗嘱人自己写的遗嘱,最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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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书面遗嘱:遗嘱的口头内容,以及他人所写的遗嘱。

第四是记载的遗嘱:遗嘱的口头内容,以及他人立下的遗嘱。

五是口头遗嘱:立遗嘱人在关键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2)遗嘱有效期的五个顺序

《继承法》规定:如果有多个遗嘱,内容有冲突的,以最后一个遗嘱为准。但是,自行书写的遗嘱、书面遗嘱、记录遗嘱和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或更改。遗嘱效力最高,其余四项均采用后者较大的原则。

(3)遗嘱有效的条件

只要立遗嘱人做出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要使遗嘱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保持清醒,不得被胁迫或欺骗。

其次,如果部分继承人缺乏工作能力和生活极度困难新的继承法是怎么规定的,必须在遗嘱中为这些继承人保留一定份额的遗产。

第三,如果发生重大疾病,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口头遗嘱,并且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也不能对继承人有利益。

2、遗嘱与遗赠的区别

了解遗嘱后,我们只需要了解遗嘱和遗赠的异同,就可以充分理解遗赠的概念。两者有四个区别:

(1)主体不同。

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一个或几个法定继承人;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限于公民)。

(2)主体的义务不同。

遗嘱继承人不仅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还负责清偿应由继承人支付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清偿受遗赠人债务的遗留义务,但受遗赠人必须在清偿债务后才能接受遗赠。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责清偿。

(3)有不同的方式获得遗产。

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获得财产;而受遗赠人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4)验收要求不同。

遗嘱继承人需要在遗产处置前作出放弃。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当在指示接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声明。 @>关于遗产和支持的协议

遗产与支持协议是遗产与支持者之间关于支持者承担遗产的生活、维持和埋葬义务的协议,遗产的财产将在支持者去世后转移给支持者遗产支持协议是平等、补偿、相互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签订遗嘱赡养协议的目的,是让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或有法律赡养义务的老人生活孤单但实际无法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以及无法独立生活的老人有保证。

在签订遗留支持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1)赡养对象必须是公民或集体组织,而非法定继承人。受扶养人可与公民签订遗赠赡养协议,也可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赡养协议.

(2)内容应明确说明双方在遗赠和赡养人中的权利和义务。赡养人应当承担公民生活、赡养、埋葬的义务,并享有被赡养人的权利。遗赠;公民应将其拥有的一切合法财产赠予支持者。

(3)如果支持者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终止,则不能享有被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维持费一般不会有偿;取消的,退还受抚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赡养费。

(4)遗赠内容应注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和所在地,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支持的内容应说明具体的支持内容、方式和支持期限。

(三)继承法保护弱者

1、酌情分配遗产制度和继承制度必须保留

酌情继承制度是指由死者赡养而没有工作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以及由死者赡养而未能继承遗产的人。这是一个人们适当地分享遗产的系统。即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与死者形成某种赡养关系,有权依法分享相应的继承权。

在《继承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由死者抚养,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人给死者。有更多支持的继承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强制继承制度是指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个人财产时,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分割继承时新的继承法是怎么规定的,胎儿的继承份额应当留存。胎儿在出生时死亡的,留存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

2、两个系统的比较:

【相同点】

(1)在适用条件下,有些人缺乏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

(2)权利开始的时间全部从死者去世时开始。

[差异]

(1)适用的继承体系不同

酌情继承制度适用于法定继承;股份制适用于遗嘱继承。

(2)适用科目不同

自由分配遗产仅限于法定继承人及生前形成的死者以外的人强制股份制的主体仅限于缺乏工作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和胎儿因此,全权股份继承制度的主体不具备法定继承资格。继承制的主体是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但在遗嘱继承中没有份额,保留制不需要以形成赡养关系为前提。

(3)在分享中

司法解释中规定了根据自由裁量权分配的遗产份额,即能够将遗产分配给适当人的人,当遗产分配给他们时,遗产可以更多或少于继承人的,视具体情况而定;必须保留的继承份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可以低于、等于或高于法定继承的平均份额,必须能够满足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

(4)@ >不同的立法目的

酌情继承制度是为了发扬赡养老人的美德,照顾那些没有工作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而强制继承制度是为了限制遗嘱的自由,保护未来。医嘱继承中列明的法定继承人。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继承法相关的法律问题。可能有错误或不完整。志同道合的人一起交流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