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宁波银行之后,另一家城商行有望获得消费金融牌照。

3月7日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发布《关于收购苏宁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进展公告》,表明公司拟于近期进行协议转让。 ,收购苏宁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苏宁消费金融”)其他股东合计持有的41%的股份,进而获得苏宁消费金融的控股权。

南京银行在公告中表示,2022年3月4日,该行与法国巴黎银行、苏宁易购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南京银行将支付约3.41亿元,收购36苏宁易购集团持有苏宁消费金融的%股权及所附全部权益;法国巴黎银行斥资约2.84 亿美元收购苏宁易购集团持有的消费金融3。 % 股权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和利益。

同日,南京银行与洋河股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南京银行出资4730万元收购洋河股份持有的苏宁消费金融5%股权,附带的所有权利和利益。 .

收购完成后,南京银行成为苏宁消费金融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由15%增至56%,总投资额近3.88亿元。法国巴黎银行和先生再康药业为第三大股东,苏宁易购持股比例降至10%,洋河股份被清空。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收购尚需监管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凯嘉金融注意到,相比宁波银行10.91亿持有华融消费金融70%的股权,南京银行3.88亿拿下苏宁消费金融41%的股权更具性价比,前者1%股权交易价格为1558.57万元,后者1%股权交易价格为949.34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2月8日,2001年和2005年分别引入国际金融公司和法国巴黎银行入股。是全国第一家启动上市辅导程序的城市商业银行,并于2007年成功上市。截至2021年9月,公司注册资本100.7亿元,资产规模1.7万亿元,目前拥有17家分支机构,215个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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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前五名股东持股比例为:法国巴黎银行(持股13.92%)、紫金投资集团(持股11.92%)、江苏交通控股(持股9.99%)、南京高科(持股9.24%)、幸福生活(持股4. 07%)。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类贷款和垫款余额53.98.39亿元,占贷款总额的70.27%;个人贷款余额22.83.96亿元,占贷款余额的29.73%。其中,个人贷款又分为信用卡透支70.32亿元、住房按揭贷款806.0亿元、消费贷款1094.4亿元、商业贷款313.60亿元。据此计算,消费贷款占总贷款的 14.24% 和个人贷款的 47.90%。

南京银行贷款结构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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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南京银行发放贷款及贷款利息收入196.@ >92亿元。其中,公司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127.42亿元(含票据贴现和贸易融资),个人贷款利息收入69.50亿元。以此推算,南京银行个人贷款虽然仅占贷款余额的29.73%,但贡献的利息收入却占总利息收入的35.29%贷款和贷款。

不难发现,个人贷款在贡献利息收入方面比企业垫款和垫款更有效率。为此,南京银行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提出:“公司将加快构建个人住房贷款、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三驾马车”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但在诚信国际发布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金融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中指出:2020年以来,南京银行继续坚持“两轮驱动” “个人贷款方面的消费金融和住房贷款零售策略。贷款业务定位。

消费贷款方面,本行持续推进消费金融向线上化、平台化、场景定制化转型。一方面,优化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机制,持续发放联合贷款;作为消费贷款转型发展的主攻方向,“你好e贷”产品将加快发展自营业务,提升数字化精准获客和全流程授信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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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方面,按照住房贷款集中管理的要求,本行业务规模保持平稳增长,以首贷、首贷为主,重点支持民生改善住房信贷需求。贷款主要投向一线城市和江苏省主要城市。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银行个人贷款业务虽然发展迅速,但其面临的违约风险也在逐渐增加。企查查数据显示,作为原告的南京银行共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裁判文书8342件,信用卡纠纷111件,借款合同纠纷60件。以此推算,作为原告的南京银行有8513笔贷款判决。

例如,3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某军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显示:

2019年4月22日,被告人杨某军向原告南京银行申请贷款15万元。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2021年4月22日(24期),贷款日利率为0.323‰(相当于年利率11.@ >79%),还款方式为一次性还本,逾期罚息为约定贷款利率加50%。截至2021年12月21日(裁判日期),杨某军仍欠南京银行本金15万元。以此计算,杨某的本金偿还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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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2019年11月25日,被告周某向原告南京银行申请贷款52526元,贷款发放日至2021年11月25日(第24期),贷款年利率为14.4%,还款方式等于本息。 ,逾期罚息为约定贷款利率加50%。截至2021年4月23日(裁判日期)银行消费贷款,周还欠南京银行本金40768.9元。按此计算银行消费贷款,周某还款不到本金的23%。

同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郭某金融贷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显示:

2020年7月20日,被告人郭某向南京银行申请贷款2万元。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2024年7月20日(48期),贷款年化利率14.4%,还款方式本息相等,逾期未还罚款利息 在商定的借款利率上增加 50%。截至2021年7月8日(判决日),郭还欠南京银行本金19057.12元。按此计算,郭某还款不到本金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