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文明养犬,应该做到「如何文明养宠物」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文明养犬,应该做到「如何文明养宠物」。

11月2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按照市人大养犬管理推进会要求,市局组织召开全市公安机关养犬管理工作推进会。会议指出,要从公安管理者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政职能,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市区主要街道、路段、公园、黄河风情线等地方对不文明溜犬和养犬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对严格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个人和单位,警告其限期处置。

下面小编带你了解如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如今,喜欢养狗狗的人很多,因为它不仅是宠物,还是家庭成员,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但现在养狗狗已不是您的个人行为啦,它是需要被法律规范滴,从2017年1月1日起,《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就开始实施了!。

划重点啦!

《养犬条例》规定将兰州市划分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登记、年审、免疫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免疫制度

快来认一认,你在哪个区?

在严格管理区不能饲养大型烈犬,目前禁养的共有三十余种,快来认一认,那些不能养!

巴西菲勒犬

比特犬

阿根廷杜高犬

比利时牧羊犬

波音达猎犬伯恩山犬

藏獒大白熊犬

川东猎犬大丹犬

杜宾犬德国牧羊犬

俄罗斯黑梗弗兰德牧牛犬

高加索

卡斯罗

昆明犬

加纳利犬

狼青猎鹿犬

牛头梗

马犬

拳师犬

纽芬兰犬

圣伯纳犬

斯塔福

苏俄牧羊犬

土佐犬

威玛猎犬

意大利纽波利顿

英国寻猎犬

英国马士提夫

中亚牧羊犬

以上狗狗不能在严格管理区饲养

快和我联系

养狗不再是喜欢就抱回家,不喜欢就丢掉这么简单粗暴,养一只狗狗,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审核批准!

一、登记

养犬登记制度只在严格管理区实行,养犬人在取得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犬只到所在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个人办理犬只登记所需材料

1、养犬人身份证;

2、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

3、犬只免疫证和电子标识植入证明。

单位办理犬只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

2、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

3、独立场所及犬笼、犬舍等封闭圈养设施的相关证明;

4、犬只免疫证明和电子标识植入证明;

5、安全养犬制度。

直观程序有图有真相

二、年审

养犬登记实行年审制度,养犬人应当于养犬登记证期满前三十日内,携带养犬登记证和犬只免疫证明到公安机关进行年度审核。

三、变更

养犬人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养犬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犬只登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四、注销

养犬人饲养的犬只死亡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原犬只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养犬免疫证明由市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养犬登记证明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如果以上证件遗失或损毁,请在十五日内到发证机关补办

“爱它就要管好它”

养狗狗不仅要有爱心,还要有公德心,若果你的行为影响或伤害到了他人,我们将对你做出处罚哦!

1

严管区禁止个人饲养、繁殖、经营禁养犬

如果在严格管理区个人饲养禁养犬,或者在严格管理区繁殖经营禁养犬,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自行处置,逾期不处置的,将处以每只伍仟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2

严管区内犬只必须办理登记

在严格管理区,养犬人不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责令整改后逾期仍不登记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

3

养犬登记必须年审

养犬人如果不按时办理年审,信息变更后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4

养犬人必须遵守养犬规定

养犬人必须遵守养犬规定,如果有以下行为,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01

不按办理免疫、登记手续,不植入电子标识的行为。

02

在集体宿舍或合租屋内饲养犬只的行为

03

因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04

放任犬只在道路上乱跑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05

携带禁养犬进入严格管理区的行为

06

伪造、编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养犬管理相关证件的行为。

5

养犬人不得伤害他人和犬只

如果养犬人不遵守养犬规定,有以下行为的,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01

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行为

02

虐待、遗弃或者擅自处死犬只的行为

03

领养人销售、屠杀、遗弃领养犬只的行为

6

不得组织斗犬活动!

养犬人不得组织、参与“斗犬”活动,违反规定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处以二千元罚款。

7

养犬人在严格管理区应该遵守的规定

如果养犬人携犬外出,在严格管理区不得有以下行为,如果违反将责令养犬人改正,如拒不改正,处以两百元以下罚款。

01

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的行为

02

用犬绳牵引犬只,小型犬的牵引绳长度为1.5米以下,大型犬的牵引绳长度为1米以下,并为犬只佩戴嘴套。

03

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的场合,没有怀抱犬只或收紧犬绳、佩戴嘴套等预防伤人的措施

04

不避让行人,尤其是不避让老人、小孩、残疾人、孕妇的行为。

05

单位饲养的犬只必须离开饲养场所时,未装入犬笼的行为。

06

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乘坐出租车必须征得驾驶人同意,犬只体重不得超过10千克,身高不得超过40厘米,并为犬只佩戴安全防护工具)

8

携带狗狗不能去的场所(导盲犬除外)

一些区域禁止携带狗狗进入,养犬人必须遵守,如果违反,责令养犬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01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区

02

学校教学区、学生食宿区、医院、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03

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展中心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04

候车(船、机)厅等公共场所(符合规定的除外)

05

文物保护单位

06

公共浴室、餐饮、宾馆、商场

9

如果犬只伤害他人怎么办

如果犬只伤害他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如果造成轻微伤,当事人达成谅解协商一致的,处以养犬人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协商不一致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犬只经营者备案制度

开设犬只养殖、销售、诊疗、培训、展览、表演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自经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备案。

举办犬只表演、展览等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在活动开始七日前向活动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备案。

番 外

一、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时,将犬只送至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等免疫接种,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二、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到犬只留检所,进行传染病检验,并将检验情况报送公安机关;

三、犬只交易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犬只交易市场内进行,不得流动售犬或占道售犬;

四、进入市场交易的犬只应当具备有效的犬只免疫、检疫合格证明和电子标识植入证明,未按规定对适龄犬只进行免疫的,禁止用于经营销售;

五、犬只出生不满三个月交易的不受电子标识植入证明的限制!

发布:兰州市公安局新闻办

编辑: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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