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京都世家传承”微信公众号

虽然司法部曾发文取消不动产继承强制公证,但在实践中,除非符合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所有要求,否则几乎不可能办理不动产继承手续。不动产继承无需公证或诉讼。不可能的。因此,在我国,如果继承人想要继承房屋、股票、银行存款、基金等遗产,只有两种方式:

一是公证继承;另一种是通过诉讼继承。

但公证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严格要求继承人出具各类证明文件,有些证明文件继承人难以提供,无法通过公证办理继承。

因此,处理继承的唯一方法是通过诉讼。

但是,为了通过诉讼处理继承遗产继承在哪个部门办理,必须将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明确认定为被告,并且在父母双方都死亡的情况下,独生子女要么无人起诉,或者你必须起诉一群人。人可以更可怕,甚至导致无法处理继承。这不得不说是法律的悲哀。因此,法律顾问工作室提醒独生子女的父母,必须在去世前进行遗产公证。下面我们来看下独生子女继承遇到的困难:

一、没人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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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案例:双亲独生子女去世,股份和房产难继承

先生。已经到了毫无疑问的年龄的刘,是家里唯一的孩子。十多年前,他的父亲去世了。他名下的30000多股银行股属于他的妻子,刘先生的母亲郝太太。处理。今年6月,郝夫人也因病去世。在她去世前,她留下了一份遗嘱,将她名下的股票和财产留给了她的儿子刘先生。

然而,刘先生在继承遗产时,遇到了难以想象的困难。刘先生要求继承股份,但证券交易所和银行无法确认刘先生的继承权,不予处理。他别无选择,只能上法庭起诉。他是独生子,没有其他兄弟姐妹也是继承人。他的父母都已经过世了。他可以起诉谁?

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起诉妻子,要求法院确认其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让她按照遗嘱继承股票和房产。

西城法院立案部经审查认为,刘先生的妻子不适合作为继承案的被告人。刘先生也撤诉,另谋出路。

2、独子继承存在三个问题

西城法院办案法官认为,在独生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和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继承障碍。法官根据法院受理的父母离异或双亡的独生子女继承案件,认为独生子女继承主要遇到几个方面的困难:

法官表示,首先,在父母双方死亡的情况下,未成年独生子女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行使权利提起诉讼。在监护人确定之前,他父母的遗产更有可能存在。真正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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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继承人要求的绝大多数遗产是父母在生前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账户中开立的存款。如果父母在生前没有说明财产,继承人可能无法拿到存折或知道存折和信用卡的密码。但是,在继承开始之后,实际分割之前,遗产归继承人共同所有。由于银行无法确定继承人是否为唯一债权人,银行不愿为其办理提取存款挂失手续,从而使继承人无法实现继承权。

此外,即使有证据证明独生子女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但由于自身的规章制度,银行往往不会积极配合债权人行使继承权。

3、无兄弟姐妹为被告,妨碍继承难起诉

在继承受阻的情况下,继承人往往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自己的权利,一审判决实现继承权。如果继承人不清楚父母的遗产范围,通常由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分割遗产,并申请法院调查继承人在其前身留下的遗产情况。生活。例如,侯瓒诉姐姐分割遗产。目的是查明父亲侯跃文的财产状况,最终继承遗产。

法官解释说,诉讼必须有原告和被告,才能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如果独生子女是第一顺序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则没有合适的被告人提起诉讼继承或确认权利。 也就是说遗产继承在哪个部门办理,继承人不能总是起诉自己,所以这种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法院也不能受理,更不用说询问死者的财产了。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虽然可以没有被告人,但仅限于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案件,以及确定财产没有所有者的情况。确认继承人继承地位的程序仍存在法律空白。因此,独生子女无法通过直接诉讼实现权利。

二、可能要起诉一堆人

以下来源:纪力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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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更多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作为独生子女,如下图

我们讲一个在网上广为流传的经典案例。

小李的父亲于2006年去世,房子登记在她父亲的名下。当时小李的妈妈想继续住,不打算卖掉,所以小李没有理会房产证的变化。 2016年,小莉的母亲也去世了。这房子的学区很好,小丽想把孩子的户口搬到一起,带着房产证和死亡证明去房管局申请过户。没想到房管局说,先去公证处申请继承权公证!小李一愣:这么麻烦?

于是小李到公证处申请了继承权公证。

公证处问:你的祖父母还健在吗?

她说,爷爷奶奶早就去世了!爷爷2006年去世,奶奶2007年去世。

公证处的文员头也不抬:那你去把你爷爷奶奶的所有亲戚都请来签字,宣布放弃继承!我的天啊!那些叔叔婶婶已经等了很久了,但是也很久没有联系了,有的甚至已经出国了。我应该怎么办?我继承了父母的房子,和他们有关系!到底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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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看小李家的部分关系结构:

小李的爷爷奶奶早就过世了,爷爷在爸爸去世前就去世了,奶奶在爸爸去世一年后也去世了。舅舅也早逝了。他有三个儿子,小李已经很久没有联系他们了。其中只有一个移民到美国。 2011年二叔和二婶离婚了,婶婶和叔叔的最新情况也不清楚。

小莉的父母家怎么可能对这些失散多年的亲人关闭?问题在于她的“拖延症”! ! !

我们先来看看2006年我父亲去世时,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的分配情况。

在父亲去世时,莉莉、母亲和祖母排在第一位。母亲先得到夫妻共同财产的50%,然后剩下的50%由三人平分,即各1/6。如果当年办了继承公证,房子过户了,那么只需要奶奶提供爷爷的死亡证明,小丽陪妈妈和奶奶到公证处签字,声明放弃继承公证,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它被推迟了,在 2007 年,事情变得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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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2007 年,我的祖母去世了。因为当时奶奶并没有宣布放弃​​1/6的合法继承权,所以这1/6的资产被视为奶奶的遗产进行再分配。此时的嫡系继承人是:代位父亲所继承的小李,代位伯父所继承的三个堂兄、二叔和姑姑。

代位权呢?因为最初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亲、叔叔、叔叔和阿姨。但父亲和叔叔已经过世,此时继承权可以传给孙子,这叫代位权。代位权只能向下继承,不能向上继承。这也是为什么父亲死后,叔叔等人不能代替已故的爷爷。

此时父亲家的这部分资产的合法继承是什么?小李分得房子的1/24,三个堂兄加起来分得1/24,也就是每个人分得1/72,二叔二姑各分得1/24,但婚后合法继承的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论上二婶和二叔也各有一半。

你看,现在麻烦吗?爸爸的房子资产都到了表哥家、二叔家和姑姑家……2011年,二叔和二姑离婚了,二姑也拿走了1/48的继承资产。

2016 年,我们终于有了“故事的结局”。

光看就晕! ! !但是,这种情况下,还是要举报的! ! !

因此,建议尽早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