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如何办理?(附法律问题)
回答相关问题。
2007年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便利了房地产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
进一步加强,但有一些条款难以理解,特别是商品房预售是否需要登记,法律性质不明确。成立有效,却忽略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在房屋预购交易中的重要作用(如预售合同登记后,第三方购房时可通过房管部门办理)
上门登记查询,
无法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保护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诉讼。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薄弱太原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另一方面是由于法律观念和制度本身的复杂性。毕竟太原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每个人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研究法律来解决争议既没有必要也没有浪费时间。俗话说艺有专精,有争议再咨询或委托。律师是非常必要的。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2】
我们先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将预售合同报送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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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规定。”
因此,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书后,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与购买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数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项目辖区内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如何办理?【3】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核核实、合同备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