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和另一位律师同事讨论了“公证遗嘱”和“公证继承”的问题。

然后我满怀信心地把《良心|房地产传承实操指南》的工作推给了她,让她在讨论之前先好好看看这篇关于房地产传承普及的文章。

看完后,她说,我刚看了这篇文章,才决定请亲戚做一份公证的遗嘱。我想,公证后的遗嘱,如果死者将来去世,他可以直接继承财产,不需要公证。.

我很惊讶。

我在这篇文章中传达了这样的信息吗?

我赶紧打开文章仔细阅读,发现并没有这样的信息。关于如何继承房子,文章已经说得比较清楚了。

但是,“公证遗嘱”和“公证继承”的区分空间并不大。主要有“公证继承”和“诉讼继承”。

说到这里,不禁想起去年团队承接的一个比较有趣的继承案例。

一、留给保姆的遗产,案情简介

一天,我刚从松江的法庭出来,就接到了朋友的咨询电话。朋友在电话里说,他的亲戚莫名其妙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于是挂断了电话,让他​​把所有的材料都发给我。.

一句话,咨询律师的正确姿势是:看书面材料+简述案情。然后最好亲自沟通。

看完之后觉得这个案子没必要聘请律师,因为没有悬念,败诉的概率很大。

案情大致事实:张叔一生无子,有过短暂的婚姻房产继承公证和诉讼哪个简单,后来又离婚,有四个兄弟姐妹。

2005年,张伯伯聘请小李(比张伯伯小十几岁)做他的家庭保姆。这期间,小李的保姆工作被打断了。这六七年,他开始照顾张叔,直到他去世。

张伯伯去世后,小李拿出张伯伯生前两三年立下的公证遗嘱:我名下的不动产和其他动产,无论价值多少,都归小李所有。我死了,小李就是我的了。退休结束。

这是一份类似于传统支持协议的公证遗嘱。

既然有公证的遗嘱,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张伯伯的遗产将按照公证后的遗嘱由小李接受。

但是,作为张叔叔的兄弟姐妹,他们很生气。他们不仅对为什么他们的兄弟将遗产交给外人感到愤怒,而且:

1.当他们知道他们有遗嘱时,他们对继承毫无概念。这个保姆小丽为什么要把他们告上法庭?(兄弟姐妹不明白为什么要起诉自己,认为被指控是可耻的)

2.弟弟刚过世,保姆为何急着告状?

3.起诉书中“歪曲事实,编造谣言”?兄弟姐妹明明对没有孩子的张叔尽了养育义务(虽然他没有24小时陪伴),为什么小李在诉状中说张叔是“孤寡老人,无人照料” “?

因此,虽然律师多次告知诉讼风险,但基本没有胜诉的可能,公证后的遗嘱基本不可能被推翻。律师应诉,前往法庭向法官声明,他生前对张伯伯的兄弟姐妹很友善。

这反映了很多普通人不了解我国房地产继承的流程,对“遗嘱公证”、“公证继承”、“诉讼继承”不熟悉。接下来,我们再一次梳理一下属性继承的知识。

二、手头有遗嘱,为什么要起诉?

因为公证遗嘱只是遗嘱,仅此而已。

如果要实现不动产的继承,就是将不动产证明由死者姓名改为遗嘱中所指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姓名,并将此公证过的遗嘱带到不动产交易中心或房地产中心。这些部门很可能会(可能在少数地区)不会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继承和更名手续。

为什么?很多人不明白。

因为,房地产部门房产继承公证和诉讼哪个简单,他们无法判断这份遗嘱的真实性或有效性。就算是公证的遗嘱,是不是百分百真实不假?(我真的见过伪造的公证文件......)它是100%有效的吗?如果在这份公证遗嘱之后,又立了一份内容相冲突的公证遗嘱怎么办?立遗嘱时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问题怎么办?以防万一……

这些不确定因素,不动产登记部门没有审查能力,只能依靠公证处或法院进行审查。不动产登记部门只承认继承公证或法院判决、调解。

因此,不动产的继承只有公证继承或诉讼继承两种选择。

因此,有了公证的遗嘱,以后不能直接完成继承。

经公证的遗嘱只是遗嘱,与亲笔遗嘱和书面遗嘱没有区别。

这就是为什么在我们上面的案例中,保姆要起诉张叔的其他兄弟姐妹。保姆手上虽然有公证过的遗嘱,但她去转移财产改名的时候却做不到。

而张叔的兄弟姐妹们也不会配合她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即使她想去,公证处也未必愿意出这样的公证),所以她只能起诉张叔的兄弟和姐妹们,她也是很无奈的。她心里也在想,我不是要告你,是程序要求。

尽管我们向被告张叔叔的兄弟姐妹解释了这个【程序错误】,但他们似乎明白了。

三、为什么继承人刚过世,保姆就这么着急来起诉?

因为法律规定,接受遗赠的人必须在死者去世后两个月内表达接受遗赠的意愿。否则,将被视为弃权。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分前声明放弃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得知遗产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产的表示。逾期未注明的,视为放弃遗赠。

那么,您应该向谁表示接受遗赠或放弃继承呢?通常,它会表达给所有其他继承人。相关阅读:分分钟错过几亿∣99%的人,不知道遗嘱和遗嘱之间有这么大的差距!

四、投诉有bug吗?

最后是起诉书的内容。起诉书的内容确实有点[歪曲]。让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们兴奋不已。

在这里也提醒各位朋友,写投诉信的时候要简单,不要用太尖锐的语言,否则对方会没有力气,但是看了投诉信后会更有动力,适得其反。

五、无法提供死者父母的死亡信息,如何进行公证继承?

之前有一个案例,死者去世时已经80岁了,法官还要求我们提供死者父母的死亡信息。

我说死者去世时已经80岁了。可以推断,她的父母已经去世了。法官说:过去,人们早婚,十几岁就有孩子。如果他们80岁,他们的父母可能已经90多岁了。90多岁很正常。

我:……

不过,不管是找墓碑,还是找“路边土墩”,这种案子最后肯定能在法庭上解决。

但公证继承不同。公证继承可能不像法院那样灵活。因此,当公证继承不起作用时,就去诉讼继承。

律师简介·程淼淼

盈商律师团队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擅长领域:房地产纠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