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案号: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5)怀民初字04130号)】李某某主张房产中介应当返还报酬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5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和谐家居公司是否履行了如实报告合同订立的义务,是否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如实报告的义务要求报告的内容是客观的。充分性和充分性,即房地产中介作为专业中介机构房屋中介咨询,在从事中介活动时,有义务积极调查并如实报告房屋所有权状况、当事人承包能力等合同相关事项。核实所有与订立合同有关或影响合同订立的事项,包括对方的身份信息、资产状况、《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租赁经济服务合同,应当核对委托买卖的房屋和房屋的权属证明。、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准备住房条件说明。《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租赁经济服务合同,应当核对委托买卖的房屋和房屋的权属证明。、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准备住房条件说明。

房屋黑中介_房屋中介咨询_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介版

只有征得客户的书面同意,才能对外发布相应的房屋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购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时,应当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本案中,涉案房屋为拆迁房屋,和协家居公司对外发布挂牌信息时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存在较大的交易风险,谨慎行事。要求权利人提供房屋回购意向书、房屋回购确认书等详细手续房屋中介咨询,并向房地产开发商核实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收据属于中介行为。作为专业机构,他们没有充分核实房源,也没有履行足够的审慎义务。而且,郭和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称,涉案房屋所在的单元楼共有6栋,但实际上是地上10层,地下1层。本案中,和谐家居有限公司作为合同起草人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印章,由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从事该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助理签字。“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合同,即,三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加盖“北京和谐家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公章,与中介公司名称不符。整个案件中,肇事者郭某的欺诈行为是造成李某某损失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李某某本人未尽到审慎义务,是和谐家居公司过错的过错。履行合理的审查义务只是次要原因。行为的程度和因果力等因素决定了其补偿份额。整个案件中,肇事者郭某的欺诈行为是造成李某某损失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李某某本人未尽到审慎义务,是和谐家居公司过错的过错。履行合理的审查义务只是次要原因。行为的程度和因果力等因素决定了其补偿份额。整个案件中,肇事者郭某的欺诈行为是造成李某某损失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李某某本人未尽到审慎义务,是和谐家居公司过错的过错。履行合理的审查义务只是次要原因。行为的程度和因果力等因素决定了其补偿份额。

房屋中介咨询_房屋黑中介_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介版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5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和谐智家公司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结案对郭某10万元范围内的刑事赔偿不足部分,应当向李某某(李某某从本项和(2014)怀行初字第333号)获得的赔偿总额刑事判决第2项)不得超过166万元)。二、和谐家居公司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退还李某某服务费1万元。如果和谐家园公司未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介版_房屋黑中介_房屋中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