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很多香港人、内地人或海外人士在香港拥有不同类型的资产。而当一个人去世时,他/她可能会在香港留下一些遗产(例如银行存款、公司股份、财产或其他资产等)。

无论死者有否立遗嘱,在香港处理死者的遗产之前遗产继承在哪个部门办理,任何人通常都必须到香港高等法院遗嘱认证登记处取得遗产授予(通常称为Grant)“承诺书”,包括遗嘱认证、管理书或管理书(附有遗嘱),是法院签发的个人有权处置死者遗产的文件。

在我们现在处理的案件中,我们在处理遗产时经常会遇到涉及外国因素的事宜,例如死者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拥有财产,或者死者不是香港居民而将财产留在香港。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死者在香港留下的遗产的管理和继承应由哪个国家的法律管辖?相关人士如何继承这些遗产?

根据香港现行的普通法,有以下规则:

在处理死者在香港的遗产继承时,首先要考虑的是死者在死时的居籍。根据普通法,住所被定义为“一个人在法律上被视为其永久住所的地方或地区”。在香港,法院会根据《居籍条例》(香港法例第 596 章)确定一个人的居籍。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人在一个地方并打算永久或无限期地居住在那里,他将在该地方获得住所。

因此,在考虑死者的住所时,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死者在死时持有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护照;(< @2)长期你住在哪里;(3)你以什么身份住在那里?

此外,遗嘱认证办公室在判断死者生前是否在香港定居时,会考虑以下因素:(1)死者是否合法在香港,(<@2)死者生前在哪里) 死者在香港多久遗产继承在哪个部门办理,(3)死者是否在香港有永久居所和工作,(4)死者大部分资产是否位于在香港,(5)死者是否在香港有其他亲友等证明死者是否有意无限期以香港为家。

1)。如果死者的住所是香港

个人代表需要向遗嘱认证办公室申请遗嘱认证(如果死者有遗嘱)、遗产管理书(有遗嘱)或遗产管理书(如果死者没有遗嘱)。申请人必须向遗嘱认证办公室提交死者的死亡证明和遗嘱原件(如适用)。一旦提交,法院将不会将死亡证明原件退还给申请人。此外,申请人还需要填写指定表格,并准备一份死者在香港的资产和负债清单。这份清单将附在遗嘱认证书上,以便将来管理遗产。

<@2).如果死者的住所在香港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住所是《遗嘱认证及管理条例》(香港法例第 10 章)附表 II 中指定的普通法国家或地区(例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斯里兰卡和英国的一些州属) )

p>

在遗嘱没有争议的情况下,一般可以先办理死者的住所,取得继承书,再向香港法院申请重新盖章。有同样的效果。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域外法院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域外法院签发的授权书原件·死者死亡证明的核证副本·法院核证的遗嘱副本(如有)·死者在名单上截至日期在香港的资产和负债

如果死者的住所是内地

内地居民在香港的遗产,应向香港法院申请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书。如果死者的遗产是位于香港的房地产,遗产管理人将根据香港法律处理继承事务;如果位于香港的遗产是银行存款或股票等动产,香港法院将根据内地法律确定继承权。并授予该人管理遗产的权利。

香港法院在根据内地法律确定继承权人时,需要内地公证人出具继承证明等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关系证明

·所有权和继承证明

·死者的死亡证明

这些大陆公证文件需要经过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外事部门认证。

本文简要介绍了香港的继承处理。处理死者在香港的遗产继承时,需要确认死者的住所、遗嘱的内容、遗产的种类(动产和/或不动产)、某些事项,例如:房地产,尤为重要。如果死者的住所地位于香港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也需要寻找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律师,配合香港律师处理继承事宜。

本文由我们经验丰富的私人客户团队成员合伙人傅景远、合伙人林英石、高级律师王家喜和高级律师罗启峰共同撰写。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我们的律师傅景元或林英石。

本文中提供的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并且这些信息还受不时更新和修订的适用法规和法律的约束。如果您需要法律建议,您必须咨询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