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公证工作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相关不动产登记事项无需公证!

有人说这个废止通知是爱恨情仇!我喜欢的是它保护了继承产权的公民的财产权,讨厌的是它规定了非常严格甚至繁琐的产权转让程序。我们来看看:按照117号文的规定继承不动产,应当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登记手续,并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公证机构出具的不动产所有权证明和契约。什么是继承权公证? ? 做过的人都知道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继承的程序有很多!央视曾做过一次专题报道,其中一项要求提交下列继承权公证证明: 有没有父母的死亡证明? ? 父母的父母有死亡证明吗? ? 有父母的结婚证吗? ? 父母的父母有结婚证吗? ? 你有你父母的档案吗? ? 父母的父母有档案吗?还有其他合法继承人可以证明吗? ? ? ……小编头晕了,实在是受不了了……所以这个继承权公证的规定废止后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很多人在继承房产的时候就会有很多的方便。那么,未来房产将如何继承呢?办理房产继承有3种方式: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死者亲属关系证明等),到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携带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文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到公证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当事人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证明、遗嘱或不动产分配协议及与被害人的协议。继承人的家庭关系材料等,也可提交公证材料或有效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