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律师:父母离婚后如何处理房屋继承?

林某与王小英于1977年2月5日结婚,婚后育有两女一子,大女儿林一、二女儿林二、长子林三。1991年,由于以双方关系破裂,法院判决离婚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依法分割夫妻共同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林先生于2011年3月去世,王小英于2019年去世,留下石家庄市一个院落中的房子未分割。两人离婚时,法院裁定北瓦房西前两间房及对应的院墙、院落对应侧的附楼、树木属于王小英;一侧的附属物和树木归林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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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英去世后,林某某在随身物品中找到了一份写于2016年11月的赠与协议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上面写着“捐赠人王小英赠送了如下礼物:一、北面西侧前两间房瓦房和相应的院墙,院子里的所有附属物,树木都捐赠给了他的女儿林2。收礼人遗嘱王小英可以随时更改和撤销礼物。”在此之前,林二并不知道这件事。

2019年,王小英又写了自己的遗嘱,称财产由林二单独继承,并签字盖章注明年月日,但未经过公证。然而,在王小英死后,林1、林三对这两份文件并不认可。他们认为是林二强逼母亲签字,将林二告上法庭,要求处理房屋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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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领的声明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王小英签订的赠与协议及遗嘱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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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小英于2016年11月签订的赠与协议的效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将其财产赠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中,王小英在赠与协议中表示将自己的那份房产捐赠给林二,但林二并未在赠与协议中签字确认,而林二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他是在清理母亲的物品时才发现这份礼物的。因此,确定赠与协议尚未成立,尚未生效。

关于王小英2019年遗嘱的有效期。从本案所涉遗嘱的形式要求来看,遗嘱有立遗嘱人签字盖章,并注明年月日,完全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自写遗嘱的形式要求。从遗嘱的内容来看,王小英显然是把财产留给了女儿林二继承。同时,没有证据表明立遗嘱人是被胁迫或者受骗订立遗嘱,也没有证据表明涉案遗嘱是伪造的等无效遗嘱。结合王小英2016年签订的赠与协议内容,确定林二已经立下遗嘱。遗嘱的真实性履行了最初的举证责任,认定王小英亲笔遗嘱合法有效。

最后,关于如何分割房屋遗产。遗产的划分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在这种情况下,北房西侧的前两间房属于王小英的庄园。根据王小英生前的遗嘱,部分财产应由林X2继承。北第一屋和东屋属于林氏庄园。林氏生前未立遗嘱,其继承人林1、林2、林3应按法定继承继承房屋。因此,对于这部分房子,林1、林2、林3应该占有三分之一的份额。

最终,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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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子的北房和西房的前两房属于林X2,房子的北房和东房的第一房是业主的。林某1、林某2、林某3人各占三分之一。

二、拒绝林1、林2、林3的其他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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