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了《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订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开展房屋转让、租赁、抵押等。房地产网上签备案,实现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网上签备案全覆盖。

文件对不能网上登记的8种情况及网上登记房屋的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01

下列情况不得申请网上房屋登记

(一)房屋交易当事人申请网上房屋签收,应当具备相应的交易主体资格。下列情形不得申请房屋网上签收:

买方为失信被执行人;

买卖双方不具备买卖房屋的条件。

(二)申请网上房屋签注的房屋应符合相应的交易条件。下列情况不得申请网上房屋签注:

新建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在售记录;

存在扣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形;

政策性住房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

政策限制转移;

出租房屋禁止出租;

属于禁止抵押的范围。

住房网签备案系统应与自然资源、公安、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对接房屋出租网签备案单,通过人脸识别自动验证交易、信息共享等方式 当事人及房屋是否符合网上房屋登记要求。

02

房屋网上签约备案业务流程

房屋网签备案_房屋出租网签备案单_查房屋网签

03

按照原政策

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订备案业务规范(试行)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网上签注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经国家批准印发理事会、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订备案(以下简称住房网签备案)工作,制定以下规范。

一、明确网上房屋登记申请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开展房屋转让、租赁、抵押等交易活动,实施房屋网上签备案,实现新商业网上签备案全覆盖房屋和现有房屋销售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

二、完善网上房屋登记系统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和数据标准,建立健全房屋网上登记备案制度。

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住房网上登记备案系统应包括所辖各行政区(县)的网上住房登记登记信息,包括房屋买卖等业务模块。新建商品房、出售现房、房屋租赁、房屋抵押,具有交易资金监管功能。

进行房屋网上签约备案,应使用统一的交易合同范本。

三、加强网上房屋登记数据库

各地要按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指引》(建办房[2015]45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不动产清单,并作为实施的业务依据房屋网上签收备案。新建房屋的房地产清单,通过前期(实际)测绘等方式获取房屋的物理状态信息。已获准预售或已备案待售的现有房屋,标为可售;现有房源清单以实际测绘建立的房地产清单为准。各类交易业务实时获取和更新房屋相关信息。

未建立房产清单的房屋出租网签备案单,可在房产清单上补办一次集中补录,连同房屋网上登记等业务补录。

四、住房网上登记系统用户管理的实现

查房屋网签_房屋出租网签备案单_房屋网签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交易方等申请网上房屋登记登记,应登记为网上房屋登记系统用户,以获得新的商业房屋销售、现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屋抵押等相应房屋网上签注系统的运营资质。

五、明确网上房屋登记条件

(一)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的房屋交易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交易主体资格。下列情况不得办理房屋网签备案:购房人是失信被执行人;买卖双方不具备买卖房屋的条件。

(二)已办理网上房屋登记的房屋应符合相应的交易条件。下列情况不得进行房屋网上登记:新建商品房未取得预售- 销售许可或现售登记;有查封等限制政策性住房不符合挂牌交易条件;按政策限制转让;出租房屋禁止出租;禁止抵押.

住房网签备案系统应与自然资源、公安、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对接,通过人脸识别自动验证交易、信息共享等方式 当事人及房屋是否符合网上房屋登记要求。

六、规范住房网签备案的基本流程

(一)开展网上住房签立备案,应遵循及时、准确、全覆盖的原则,并遵循登记前网上住房签立备案的基本要求。

(二)房屋网上登记备案的基本流程包括:

1.住房网上登记系统用户登记;

2.提交网上房屋登记所需文件;

3.验证交易双方及房屋是否满足交易条件;

4.在线输入房屋交易合同;

5.备案和分配代码的主管部门。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根据上述基本程序,建立健全符合当地实际的房地产网上签约备案程序。

(三)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明确可以变更和取消的情形,并规定相应的变更和取消程序和时限,防止利用住房网上登记恶意占用住房资源.

七、提升网上房屋登记服务水平

(一)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简化网上房屋登记手续,优化网上房屋登记系统,配置自助处理设备,引入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实现自助终端设备处理与业务窗口处理并行,提高处理效率,逐步融入政务服务“一站式服务”。

(二)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扩大窗口服务,在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设立服务点,方便当事人就办理网上住房登记备案。对网上办理住房登记有困难的特殊群体,可提供上门服务。

(三)积极推广“互联网大厅”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移动应用软件(APP)、电子签名等手段,实现“手持办理房屋网上登记”,不满足。”